第77章 二阶层和四要件(2/4)
定六部事务。
可以说,在他一步步的谋划下,他实现了明太祖朱元璋最初罢免丞相的目的——直接管辖六部。
这种局面不知道能持续多久,朱由检决定用这段掌权的时间,尽可能完成调整。
知道这是阉党倒台的真空期才获得的权力,也没有像太祖皇帝那样一直当劳模的想法。朱由检决定这段时间勤快一点,尽快按自己的想法调整六部。
最好把六部的权力扩大一点,例如把五寺变成九寺,让六部督导。把六部尚书等九卿实际当成分管一摊的副总理,和内阁大学士制衡。
怀着这个打算,朱由检在上午的常朝结束后,下午立刻在武英殿召开常参会议,处理三法司事务。
因为要审查官员,吏部同样与会。从大理寺卿开始,对大理寺官员一个一个审查。
“魏忠贤权倾朝野,朝堂上的官员大部分都和他有联系。”
“这些人不可能人人参与逆案,为了快速审查,要先定下审查的原则。”
坐在武英殿中侃侃而谈,朱由检此时彻底没有了顾忌,直接把自己的意志灌输给群臣:
“这个审查原则,朕称之为二阶层四要件。”
“所谓的二阶层,一是客观违法阶层,没有违法行为那就算是过关,不用继续审查。”
“有确切违法行为的,再进入下一个阶层:主观责任阶层,确定具体责任。”
“所谓的四要件,是指在定罪时,要满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
“只有四要件完全满足时,才能定为犯罪进行追罚。”
将自己粗略了解的一些法学知识道出来,朱由检希望他们先适应这种思维。以后他必然会对大明的法律和司法审判体系进行调整,要有足够的人才。
能适应这种思维的,以后自然要留在三法司。不能适应这种思维的,就只能转任其他职务。
向群臣大概讲解了一遍,朱由检又拿实例解释:
“遵化兵备副使耿如杞的案件,事情的缘由是他不愿对魏忠贤像下拜。”
“但是这个缘由不能拿到台面上说,耿如杞也没有以此定罪,他的罪名是‘坐赃六千三百’。”
“这件事查明了没有?”
薛贞急忙说道:
“已经查明了,耿如杞确实非法获得六千三百两财物。”
“先前已经追回,用于修筑三大殿。”
朱由检又问其他人: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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