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北斗速度(1/5)
“不明白,历史书上明明说,北斗导航是双星定位,为什么到了你这儿,就需要四个”
不管有道理还是没有,总是能找到怼回去的点,是方原的本事。
“双星定位说的是【北斗一号】,当然,这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学名叫【北斗卫星导航试验系统】。”
“说来说去,还不是两颗就够了”
大方向没有搞对,就截取大方向里面对的部分。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双星定位系统,其实有三颗星,两颗工作卫星和一颗备份卫星。”
方原终于是连借口都找不到了,开始乖乖听梁天把故事往下讲。
双星定位系统的精度,在一百米以内,如果经过校准,精度能达到二十米。
这样的精度,肯定不如后来的【北斗二号】和【北斗三号】。
但那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双星定位是国家最快能拥有自主卫星导航系统的办法。
在航天人眼里,三步走的第一步,从无到有,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没有【北斗一号】,就没办法合法拥有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
但【北斗一号】是试验性质的,三颗卫星分别发射于2000年0月3日、2月2日和2003年5月25日。
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我国境内,卫星寿命到期之后,就停止了服务。
到了这一步还是不能合法地拥有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根据国际电联的规定,想要合法使用一个频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向国际电联提出申请。
国际电联会把接受申请的时间,告诉申请方。
申请方需要以这个告知时间为基准,于7年内开始使用这個频段。
如果未能成功使用,就视为申请失效。
中国北斗导航系统的频段申请时间是2000年4月日。
欧洲伽利略导航系统的频段申请时间是2000年6月5日。
提出申请的时间相近。
因为好的频段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被占用了。
北斗和伽利略申请的频段就出现了高度重合。
国际电联的第二个条件没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出现多方申请同一频率的时候,可以相互协调,只要使用方觉得不存在干扰,就可共用。
如果协调好了,各方就都可以合法使用。
最开始,北斗人的想法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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