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三章,开业事件三之仿品篇(1/3)
两日后,衙门贴出了明晃晃的告示。【郑家长子郑锦麟,伙同曹家曹鸿,假冒[在水一方]的肚兜,联合杀害玉春楼,玉香楼妓子三人,罪无可赦,判午时斩首。同时,查抄家产,赔偿[在水一方]名誉受损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白银一百万两。】斩首!查抄!赔偿!老百姓们看到这样的判决文书,瞬间就沸腾了起来。怎么就是郑锦麟和曹员外了呢?这怎么可能呢?所以【在水一方】从头到尾都是被冤枉的吗?但官府已经发布了正式的告示,这骗不了人。午时,烈日当头。郑锦麟和曹鸿脖子上架着代表着罪孽深重的枷锁,跪在所有人面前。这是沈磬第一次观摩斩首。事实上,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皇都,如果是万贞帝下旨,那必然是诛灭九族。因为他们冒犯的,是当朝的舒凝公主。冒犯舒凝公主,就是藐视皇权,这是万贞帝坚决忍不了的事情。好在这是在北方,沈磬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也没有向万贞帝说这件事情。以命抵命,就够了。在沈磬不远处,林婉娟也站在人群中。行刑台上的曹鸿,第一眼就从人群里见到了林婉娟。两人彼此怨恨了一辈子,甚至到了要对方死的地步。事实上,多少夫妻彼此怨怼,彼此仇视,彼此冷漠,彼此过着彼此的日子。或许是为了面子,为了孩子,为了银子。爱别离是苦,怨憎会亦是苦。是时候该结束了。和一动不动的曹鸿相比,郑锦麟始终扭动着身体没有停过。因为嘴巴被塞着布条,因此他无法说话,只能发出“唔——唔——”声。金繁花和金荻站在台下看着一直在扭来扭去的郑锦麟。金荻脸上充满了大仇得报的快意。这段时间官府直接查抄了郑家,郑家在潭城直接一落千丈,其余家族纷纷以低价接盘。其中就包括金繁花。先前郑锦麟从金荻手里以三十五文一斤抢去的万斤棉花,被金繁花用二十文一斤更低的价格买了回来。其中这银子进了三十五万两,出去二十万两,还赚了十五万两。而棉花还没长出来呢。前后不过半个多月的时间。这钱赚得也太容易了些。而且,那日是金荻亲自跟在金繁花身后,趾高气昂地去的。先前郑锦麟在他面前有多高傲,此刻金荻全都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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