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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回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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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元音读出来,正好就是“夏夜”。

因此问题就在于:明明立契人是原宿主,为什么却写着夏夜自己的名字?

最简单的解释可以很简单:原宿主和夏夜正好同名。

而比较复杂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闭环、因果轮回、重生后手……

作为博览群书的文化人,夏夜可以一口气说出十个不重样的设定。然而,这些都无法证实,因而对现状也没有任何意义。

“就当原宿主正好和自己同名吧。”夏夜决定怎么简单怎么来。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契约人的名字。

按照夏夜的理解,所谓的契约人,也就是接受契约的一方,魔女可以自己对自己签契约,而这份“回魂”正属于此类情况,因此契约人的名字,应该也是“夏夜”才对。

然而实际写在契约上的,是两个黑色的实心方块,仿佛在遮挡什么一样。

不知道是只有这份契约如此,还是每一份自己对自己签订的契约都是这种情况?

夏夜决定以后一定要留意一下。

第三点,条款102约定须在契约生效日支付1魔尔。

生效日,按照契约中的词语定义,指的是立契人复活的那一天,也就是今天。

而契约中的“魔尔”,是度量魔力的基本单位,此时此刻,自己的魔力应当是——

夏夜看向自己右手手腕,上面清晰显示着:-1。

按常理推断,死人的魔力应当是0。所以,由于今天触发了条款102,因此刚好将自己的魔力扣成了-1吗?

立契人刻意设计成这样的?这有什么意义?

正当夏夜思考着这个问题时,几行新的文字在她心中缓缓浮现: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3:以下条款系契约“回魂”(契约号:czv7y38401116)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2:补充条款生效须同时满足:1)立契人处于复生状态,2)立契人魔力存量小于0

补充条款1:补充条款仅生效后可见,立契人如阅知此条款,代表补充条款已生效。

补充条款0:补充条款生效后,立契人享有以下权利:可透支自身魔力,透支相关规则见补充条款-3至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1:补充条款生效后,立契人承担以下义务:在补充条款生效后360个履约日内,向契约“回魂”(契约号:czv7y38401116)支付【立契人之首级】,【首级】之定义见条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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