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终捕获雁(2/3)
,交给柳大华,交代柳大华三日后随时可进京凭信物来宁远侯府找到李队长,李队长会安排宅院问题。至于进入工部,要等自己正式就任之后再视情况推荐给工部。
李队长又偷摸在柳大华耳边低语几句,柳大华先是一惊,随后由惊转喜,连忙表示自己这边准备准备就尽快进京。
沈南之与李队长策马而去,沈南之的马匹后面挂着四只大雁,而李队长后面则挂着一堆辎重,除去二人出京带的狩猎装备,还有一堆柳大华设计的机巧玩意,但凡简洁易带的,都在李队长的马上。
可怜李队长胯下的马儿,真是为难它了,承受了它这个品种不该承受之重。
回到宁远侯府之后,沈南之拿出一对儿大雁,让李队长送去王世充府上。
待李队长回来之后,沈南之愕然,这个狗剩,这点都要计较么?自己本来好意赠予王世充一对大雁用来文定之用,结果王世充按照市场价的双倍价钱买下,李队长自然是不肯收银子,但是王世充说一码归一码,以前没能力需要沈大哥和元姐姐还有李队长诸多照顾,如今有能力了不可能再如往常一样心安理得的接受别人付出。并言称若是李队长不收,便把大雁拿回去,李队长只得接下银钱。
虽然李队长也说狗剩是长大了,不愿再平白无故接受他人帮助,但是沈南之却觉得,狗剩是长大了,有自己的心思了。此刻表面上说的冠冕堂皇,实则处处透露着疏离和抗拒。
此时的沈南之颇有一种儿大不由娘的辛酸之感。
拾掇好情绪之后,沈南之带着王慧兰,提溜着雌雄大雁,来到了洵阳郡公府。
郡公夫人见到沈南之真打来了两只野雁,直言姑爷有心了,再看向这个女婿,越看越顺眼。
婚期在即,元瑾难得羞怯起来。元母叫上慧兰和元祯,开始布置一番喜庆的场面以待日子来临,送元瑾出阁。
灯泡走后,沈南之挑起话题,说起了这次捕捉大雁的经历,元瑾就坐在一旁,安静听着沈南之诉说。
待到沈南之提起最后带回来两对儿大雁,送给了狗剩府上一对儿。元瑾才轻声询问道:“狗剩和慧兰也好事将近了?”
沈南之点了点头,言说按照自己推测,近日可能就要文定了。
此时的人订婚之后,婚期基本上都不会定太远,而且狗剩慧兰也都二十了,在世人眼中,这已经算是大龄未婚了。所以沈南之推测狗剩慧兰婚期不会落后自己太多。
提起狗剩,元瑾有些忧虑。元瑾对狗剩的了解要比沈南之透彻,刚刚听起沈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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