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时节猎雁(2/3)
沈南之说起了王慧兰现在是自己的妹妹了,狗剩想娶慧兰必须得三书六聘,八抬大轿。
王世充对此并没有什么意见,得知王慧兰被宁远侯府收为义女,心中很是开心。
随后才问起沈南之怎么突然想起打猎,沈南之神秘一笑:“你还小,不懂,下定需要有一对儿活大雁。”
狗剩无语,当自己是三岁娃娃呢?这事自己当然知道,没好气道:“那又怎样?直接找小贩买不就好了?”
“狗弟啊,不是哥说你,买的哪有自己亲手抓的有诚意啊?”沈南之不认同,买的能一样么?一点诚意没有,自己亲手抓的送给对方,仪式感满满。
王世充依旧不愿同去,乡下讲究亲手打野雁单纯是省钱,又不想被人家非议,才编了这么一套说辞。乡镇上但凡有些家底的,就没人讲究过这些。
而且自己现在又不差钱,能直接用钱解决的事,又何必费那个劲儿?也就只有沈南之这种从小锦衣玉食的人,才有闲心追求什么仪式感。对于自己这种出身的人来说,只考虑实不实惠。就当下而言,花一点银子省下那么多时间精力,就是最实惠的。
沈南之说不动王世充,只得作罢。此时才隐隐感觉到王世充与自己并不相同,自己看好的事物或许并不适合套在王世充身上。圣人曾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今沈南之也明白了另外一点己之所欲,勿加于人。
沈南之离开,回头又看向王世充府邸大门,摇了摇头,以后自己应该是不会再登门了,只是希望王世充能够体察民苦,做个好官,切莫在这繁华场,失了本心。
王世充与沈南之从来就不是一种人,至于以后二人的关系,就不是沈南之能掌控得了。
回到府后,沈南之从母亲大人那里得知喜讯,婚期已定,就定在了五月初一,而吏部给沈南之的调令是五月初五赴任民部,正好的来及。
接下来几天,沈南之都跟着李队长拉弓射箭,练习准头。
苦练七八天后,沈南之练的差强人意,李队长觉得短时间内也就这样了,再练习下去也不会有更大的进步了。
既然射箭还不够特别精准,那么就只能赌概率了。李队长告诉沈南之现在开始不用再练习射箭了,若想婚前猎到野雁,现在可以准备出发了。
沈南之也觉得最近两日练习下来没有什么进步了,听从李队长所言,收拾收拾便轻装简从的与李队长策马离城而去。
大雁为水生鸟类,其栖息生活的环境离不开水,大雁善于游泳,不但喜欢洗浴戏水,还能在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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