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经营河南(2/4)
乡丞,乡级官员为缉盗、仓禀、主计、理税、理屯,乡级称布教,有乡长所兼副布教一人、有专职副布教一人,下设乡教记长和乡督教长,乡级捕快十人左右,其余各政教从事一十八人;村称村长,副职称副村长,村级官员为治安、计目、管仓、屯垦、农牧,村级称行教,有村长兼副行教一人、专职副行教一人,下设村教记长,村级捕快二人,其余各政教从事十二人。
魏宣武通过长老院规定每村推代表一人、每乡从中选代表一人、每县从中选代表二人、每府从中选代表二人、每省从中选代表五人,组成立法院,专门研究制定颁布各类法律。立法院首次颁行法律为贪墨、通敌、偷盗抢劫、奸淫、杀人、掳掠、贩卖人口与鸦片均为死刑,均判秋后处斩,其余法律陆续制定颁行,都是根据罪行危害程度判处相应期限的苦役或杖责、鞭刑、游街、没收财物等,并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前已有的妻妾不问,法令颁布施行之后纳妾就是违法处五年苦役之刑。
魏宣武将省级地方部队设为制,有统制一人(兼副总教),总教一人(省总教兼),佐制一人,军刑令、军需令、粮台令、教习、参军长、教务长各一人,参军八人、教从事五人、营务帮办三人,统制、总教、佐制、参军长、教务长各配护卫一人、勤务一人,直属辎重卫一个、炮兵卫一个(洋庄炮屯一个、城防炮屯一个、劈山炮屯一个)、骑兵屯一个、护卫屯一个、火器屯一个、探子垦一个、工兵垦一个、传令什一个、仓兵什一个、骡马什一个、伙夫什一个、勤务什一个、医务什一个、兽医伍一个,下有三个辖,一制共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人;府级地方部队设为辖,有提辖一人(兼副教士),教士一人(府教士兼),佐辖一人,除无营务帮办外、其余设置称谓同省制,直属骑兵屯一个、辎重屯一个、炮兵屯一个(劈山炮垦一个、城防炮垦二个),火器屯一个、护卫垦一个、传令什一个、探子什一个、骡马什一个、伙夫什一个、仓兵什一个、工兵什一个、勤务伍一个、医务二个、兽医一个,下有三个卫(州只有二个卫),一辖共六千一百人;县级地方部队设为卫,有统领一人(兼副传教),传教一人(县传教兼),佐领一人,设参军长、教务长各一人,统领以下、教务长以上各配护卫、勤务各一人,参军五人,教从事三人,直属骑兵垦一个、炮兵垦一个(配城防炮)、火器垦一个、辎重垦一个、传令什一个、探子什一个、其余直属设置同府,下有三个屯,一卫共一千五百人;乡级地方部队设屯,有屯长一人(兼副布教),布教一人(乡布教兼),佐屯一人,设参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