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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归家异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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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就能以找工作的理由,将这些聋哑人卖出去。如果卖出去前,已经教会了他们偷窃,还能卖出个高价……”

徐清等人正是利用别人的同情心,让被拐的聋哑女童上街卖字画。赚到钱后,再转手卖给别人,能赚两份钱。

而所谓的买主,也不是好人。他们通常控制着好几个聋哑人,让他们从事偷窃、乞讨的勾当。

一旦被抓住,这些人可以利用听不见,不会讲话为理由,逃脱制裁。

天网恢恢,在宋流风警官的不懈努力下,人贩子最终伏法,4名女童也回到了自己的家。

可是,还有其它千千万万的被拐儿童,不知身在何方,他们的父母还奔波在寻找孩子的路上。

目前人民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意见很大,普遍认为判决太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我们来看看古代是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的。

古代对人贩子的处理下场,最轻的是斩立决,最重的千刀万剐,让人心惊胆颤。

秦朝时期,国家对外战争频繁急需兵源,国内的徭役急需劳动力,使得秦朝坚持以严厉手段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

根据秦朝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主谋还是胁从犯,只要被官府抓住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汉朝时期,法律上抛弃了秦朝法律中相对残暴的一面,但也继承了秦朝法律中合理的一面。这一点可以从汉朝对人贩子的惩罚中看出来。

根据汉朝法律,人贩子一旦被官府抓住,就会处以磔刑(也就是五马分尸)——不但将人贩子处死,还要将尸体肢解,并不准收尸。这就在心理上震慑那些不稳定人员。

除了将人贩子残忍处死,汉朝法律还规定,买家同样要受到处罚。只不过,买家的处罚比人贩子轻一些,人贩子被磔刑处死,而买家要被处以黥刑,脸上刻字后再罚做苦役,男女都一样。

唐朝时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一法典,其对各个犯罪都有完备的刑法规定。根据《唐律·盗贼》规定,掠卖人口为奴的,首犯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对于买方市场,唐朝法律规定,买方“购买”拐卖而来的人口的,也要处以刑罚,但减刑一等。

宋朝法律和唐朝法律对拐卖人口的惩罚大致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宋朝法律对官府渎职犯罪进行了惩罚。《宋会要》就提到了,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犯罪不闻不问,朝廷要予以严厉处罚。

明王朝建立后,根据《大明律》规定:

拐卖儿童并致残进行乞讨的,不论主犯还是从犯,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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