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曾国藩执守江西(4/5)
乡民彭才三等或以马送贼,或以米馈贼,冀得免其劫掠。
贼过之后,举人彭寿颐倡首团练,纠集六区合为一团,刊刻条规,呈明县令李峼批准照办。乃彭才三愚而多诈,谓馈贼可以免祸,谓团练反以忤贼,抗不入团,亦不捐资,遂将团局搅散,反诬告彭寿颐一家豺狼,恐酿逆案等语。县令李峼受彭才三之贿,亦袒庇彭才三而诬陷彭寿颐,朦混通禀。
该举人彭寿颐恨己以刚正而遭诬,以办团而而获咎,虽发愤讦告李峼弃城逃走、彭才三馈贼阻团,控诉各衙门。袁州知府绍德,深以彭寿颐之团练为是,彭才三之馈贼为非,严批将李峼申饬。巡抚陈启迈批词含糊,不剖是非,兴讼半年,案悬未结。
今年正月,臣至江西省城,彭寿颐前来告状。臣以军务重大,不暇兼理词讼,置不批发;而观其所刊团练章程,条理精密,切实可行,传见其人,才识卓越,慷慨有杀贼之志。因与陈启迈面商,言彭寿颐之才可用,其讼事无关紧要,拟既带至军营效用。两次咨商,陈启迈坚僻不悟。不特不为彭寿颐伸理冤屈,反以其办团练为咎;不特以其办团练为咎,又欲消弭县令弃城逃走之案,而坐彭寿颐以诬告之罪,颠倒黑白,令人发指。
自粤匪肆虐,所过残破,府县城池,动辄沦陷,守土官不能申明大义,与城存亡,按律治罪,原无可宽。各省督抚因失守地方太多,通融办理,宽减处分,亦常邀谕旨允准。即以本年江西而论,饶州、广信两府失守,鄱阳、兴安等县失守,陈启迈通融入奏,宽减府县各守令之处分,均蒙谕旨允准。此系一时权宜之计,朝廷法外之任,并非谓守土者无以身殉城之责也。该县令李峼弃城逃走,陈启迈能奏参治罪,固属正办;即欲宽减其处分,亦未始不可通融入奏。乃存一见好属员之心,多方徇庇,反欲坐彭寿颐诬告之罪,此则纪纲大怀,臣国藩所为反复思之而不能平也。
乡民怯于粤匪之凶残,或不敢剃发,或不敢团练,或馈送财物,求免掳掠,名曰纳贡,此亦各省各乡所常有。其甘心从贼者,重办可也;其愚儒无知者,轻办可也,不办亦可也。彭才三以财物馈贼,既经告发,陈启迈自应酌量惩治,何得反坐彭寿颐以诬告之罪,使奸民得志,烈士灰心。
顷于五月二十九日,陈启迈饬令臬司恽光宸严讯,勒令举人彭寿颐出具诬告悔结。该举人不从,严加刑责,酷暑入狱,百端凌虐,并将褫革参半。在陈启迈之心,不过为属员李峼免失守之处分耳。至于酿成冤狱,刑虐绅士,大拂舆情,即陈启迈之初意,亦不自知其至此。臬司恽光宸不问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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