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曾国藩讨粤匪檄(1/5)
石祥祯抵近,湖南巡抚骆秉章急令知县王鑫、知州朱孙诒率三千兵勇迎敌,又速咨曾国藩:长沙保否?君练兵先?
曾国藩闷坐一日,不置可否;众将血书请战。国藩深思一夜,上疏道:窃臣于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旨援剿皖省,迄今已满两月。曾经具奏,一俟战船办齐,广炮解到,即行起程,两次奏明在案。
兹于正月二十六衡州船厂毕工,臣于二十八日自衡起程。湘潭分造之船厂尚未尽毕,臣到潭须耽搁数日,昼夜督办。到长沙时,支领军械数千余件,搬运子药二十余万,又须守催数日,即行趲程长征,驰赴下游。
臣所办之船,拖罟一号、快蟹十号、长龙五十号、三板艇一百五十号,皆仿照广东战舰之式,又改造钓钩船一百二十号,雇载辎重船一百号。所配之炮,借用广西者一百五十位。广东购办者,去年解到八十位,今年解到二百四十位,本省提用者一百余位。
所募之勇,陆路五千人,水师五千人。陆路各军编列字号,五百人为大营不满五百者为小营。水路分为十营,前、后、左、中、右为五正营。正营之外,又分五副营。正营旗为纯色,副营旗用镶边。陆路操练已久,差觉可用;水路招集太骤,尚无可恃。
所备之粮台,带米一万二千石,煤一万八千石,盐四万斤,油三万斤,军中应需之器物,应用之工匠,一概携带随行。合以陆路之长夫、随丁,水路之雇船水手,粮台之员弁、丁役,统计全军约一万七千人。
臣才智浅薄,素乏阅历,本不足统此大众。然当此时事艰难、人心涣散之秋,若非广为号召,大振声威,则未与贼遇之先,而士卒已消沮不前矣。是以与抚臣往返函商,竭力经营,图此一举。事之成败,不暇深思,饷之有无,亦不暇熟计,但期稍振人心而作士气,即臣区区效命之微诚也。
至臣前折称必待张敬修解炮到楚,乃可放行,顷专弁自粤归来,知张敬修为粤省奏留,不能赴楚。续购之炮,亦不能遽到。下游贼势急于星火,臣更不可少延矣。合并陈明。所有微臣起程日期,恭折由驿五百里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曾国藩疏毕,又与陈士杰、郭嵩焘等研商再三,做讨粤匪檄。
檄文曰:逆贼洪秀全杨秀清称乱以来,于今五年矣!荼毒生灵数百万余,蹂躏州县五千余里,所过之境,船只无论大小,人民无论贫富,一概抢掠罄尽,寸草不留。其掳入贼中者,剥取衣服,搜刮银钱,银满五两而不献贼者即行斩首。男子日给米一合,驱之临阵向前,驱之筑城浚濠。女子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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