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扎根 第16节(2/6)
如此,双方兵力、实力也是相差实在太大。王洪洲与王洪酬亲自断后,掩护部队撤离。可惜的是王洪洲不慎重弹,负伤较重,血流难止,于次日下午因失血过多而牺牲,时年三十六岁。副连长王洪酬也于此役牺牲。战士伤亡十五人。
后人有话:
惜我警卫连,血洒崔朱园。
兄弟携手去,至今人伤感。
惜我警卫连,其志不得展。
十余莽莽汉,抱恨离世间。
赞我警卫连,报国争向前。
国破家不圆,岂能身独善?
赞我警卫连,驰骋苏鲁边。
逐倭兼除奸,无愧父老前。
此一战不只是对警卫连,对整个运河大队的影响都颇为巨大。战斗的血腥一面此时展现出来。
胡泰员、胡泰立、陈一诚等人一时忙于处理后续事宜,突然有人来报,说青年中队副队长刘禄欢带着数十人枪脱离队伍而去。
真是屋漏偏适连阴雨,此时整个队伍本本就士气低落,偏又出此等集体脱离队伍事件。
陈一诚尤为恼火,非常自责,自己身为大队政治委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上没能及时跟上,至有集体脱队事件发生。
胡泰员与胡泰立等人一方面对陈一诚加以安慰,一方面与众人商议对策。
众人一致认为,这种事情性质上尤为恶劣,应当定性为叛逃,必须严肃处理,否则此后这类事情还会发生。既是战争哪有不死人的道理,因为这一次战斗的失利就叛逃,这个国家集体投降当亡国奴算了,还要什么抵抗?
办事处立即派人侦探刘禄欢及众人去向。刘禄欢家住于江庄,脱离队伍之后便回到家中。得到这一情报之后,经过周密布置,于一天晚上包围了刘禄欢的住处,并把其他脱队人员一并抓获。
陈一诚立刻对这些抓获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对于刘禄欢个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争论相当激烈。相当一部分人员认为,既然定性为叛逃,刘禄欢则为首恶,首恶则必除,杀一儆百。一部分人员认为,毕竟刘禄欢太过年轻,而且没有经过大阵仗,害怕是正常的,此外他没有卖国投敌充当奸人,是以应当从轻发落。
在众人激烈的争论之后,胡泰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胡泰员:“刘禄欢这个人,我们可以对他批评,可以再教育,也可以处分,但不能杀!而且绝不能杀!”
此语一出,大多数人顿感意外,在他们心里,这个办事处主任是最有理由痛恨刘禄欢的,毕竟是他动摇了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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