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持枪证(1/4)
“这把枪是我的私人珍藏,是从紫荆国那边进口的‘雷龙’手枪,口径 />
黄维光看着李飞手中的木盒,眼含追忆地说道:
“这枪在十几年前就停产了,现在紫荆国那边都很难弄到一把雷龙。当年我刚上任督查长时,你的老师送给我这把枪,现在我就要卸任了,我把它转送给你,也算是一种缘分。”
“督查长......”
李飞看着黄维光,张了张嘴。
“你放心,你的持枪证我已经帮你办好了,盒子里那本证书就是。”
黄维光笑着说道。
“督查长,这礼物实在太贵重了!”
一旁的李雷听到这话,终于坐不住了,也站了起来。
李飞不清楚一张持枪证的珍贵,他却是非常清楚的。
大蓝朝对枪械的使用要求是很严苛的。
哪怕是督查院这样的武力机构,普通的督查员也只有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才能配枪,并且使用枪械,在非任务期间一律不许。
整个督查院只有李雷这样的中队长及以上的干部才能拿到持枪证,可以随时配枪,并拥有在突发情况下使用枪械的权利。
而如果不在督查院,止戈院和正法院这样的武力机构做事,其余人想要拿到持枪证的难度就更大了。
别看各地的豪强,世家和江湖门派都能搞到枪械,但他们非必要也是不敢把枪拿出来用的,因为没有持枪证,一旦动了枪,就有可能被人抓到把柄。
所以持枪证是各方势力都想要获得的东西。
除此之外,大蓝朝司法阁对个人防卫的规定是这样的:在个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一切手段进行自卫。
然后还有一条补充规定:这个一切手段并不包括使用枪械。
也就是说假如一个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旁边刚好有一把枪,他拿起枪进行还击,那他也犯法了。
这条后来补充上去的规定其实是为了防止一些人钻空子。
大蓝朝曾经发生过一起著名的案件:两个帮派几百号人火拼,打到最后动了枪,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给杀光了。
最后杀人的一方请来一位大律师为自己辩护:称自己等人在被人追杀的时候,刚好看到地上有枪,就把枪捡起来还击,按照大蓝朝的法律,他们是正当防卫,应该判无罪。
这起案件之后,司法阁就补充了后面那条规定。
但这条规定限制不了有持枪证的人,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了持枪证,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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