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本质(2/17)
又没有偿还能力。百姓还不起,官府总不能如那些地主乡绅一样,逼迫百姓卖儿卖女,卖田卖地。
若是审查不严格,钱收不回来,就没有钱继续往外借。
但审查太严格,符合条件的人,大多数都不需要向官府借钱。青苗法就成了笑话。”
所谓青苗法,按照王安石原本的想法,是借给百姓度过青黄不接之时。
同时百姓因为家里出现变故,没钱买农具种子,可以向官府借钱,而不耽误耕种。
目的是为了让百姓不用去向地主乡绅借,避免被剥削。
同时也是防止土地兼并的办法。
因此按照他本来的想法,审核机制要有,却又不能太过严格。
毕竟这是惠民之策,条条框框太多,还如何惠民?
但是赵兴却把审核机制定的非常严格,王安石一开始并不理解。
赵兴并没有说太多,只给他简单的算了一笔账。
赵兴算的这笔账很简单,一个百姓需要多少亩田地,才能保证去掉税收后,和平常日常所需,还有结余。
只有这样的人家,才能保证借了钱,能够还的起,且不影响以后生活。
这个其实和后世贷款,银行会查流水一样。
银行要计算借款人,在去掉正常开销后,剩下的钱能够还每个月的月供才行。
王安石有些过于理想化,一开始很难接受。
在他看来青苗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惠及百姓。
要是按照赵兴的要求来,符合条件的百姓不多,那么青苗法的意义何在。
赵兴却反问他,朝廷本机缺钱,若是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朝廷哪来的钱继续往外借?
而且一旦百姓还不上,官府又过于宽容,一些符合条件却不需要借款的百姓,也会去借。
还是抱着不还的那种心态去借的。
若是条件放的更宽松,借的百姓就更多了,朝廷如何负担的起?
这些把王安石问的哑口无言。
王安石的本不是一个会轻易动摇自己信念的人。
第2/2页)
青苗法实行后,除了租种官府田地的佃户外,其余百姓符合条件的不多,借钱的就更少了。
这让他对自己所制定的那些新法产生了动摇。
司马光听出了王安石话中的动摇之意,有些诧异。
不过心中更多的还是欢喜,冷淡的脸上露出一丝微笑:“介甫你能想明白这些就好了,旧法虽说有弊端,但是毕竟实行了这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