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差点上当了(2/3)
两百家族绞杀我们把我们打得遍体鳞伤只剩最后一口气时,那时再出手!”
“这样就能以最低的价格买走坦克工业产权,我们还会因此感激涕零!”
“而邦尼特先生却选择在这时候,在我们还没走出市政厅大门时打算用10万法郎的高价购买……这是为什么呢?”
德约卡越说越兴奋,最后一句话还带着几分挑畔。
他几乎可以得出结论,邦尼特之所以这么急,是因为还有其它人打算购买坦克工业产权,而且价格很可能高得多。
邦尼特无言以对,这可不是用“风格”能圆得过去的,它违反常理,没有任何一个商人会拒绝低价买进,如果拒绝,那一定有原因,否则他早就破产了。
“可是……”邦尼特做垂死挣扎:“我给的价格很合理,你说对吧?”
他略带慌乱的看了两人一眼,目光尽可能诚恳:“如果你们自行生产坦克,在他们的打压之下,未必能赚到10万法郎!”
德约卡不知道怎么反驳,两百家族的打压是客观存在的,他们不可能让伯纳德家族垄断坦克生产,这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所以,10万法郎的价格的确合理。
但夏尔还是无情的戳穿了邦尼特的谎言:
“不,邦尼特先生,你似乎忘了《巴黎公约》!”
邦尼特难以置信的望向夏尔,接着不动声色的“唔”了一声:
“哦,是的。我似乎把它忘了。那么,如果不满意这个价格,我们还可以再谈谈!”
德约卡瞬间就明白了个中道理。
《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英、法、俄等国家于1883年在巴黎缔造的公约,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者在国际上的权利。
在《巴黎公约》之前,国与国之间的工业产权很难得到维护,甚至还涌现出一批专业的“抄袭者”:他们时刻关注别国的产权注册,一旦有新的产权注册被公开,他们马上将其抄袭至本国并抢先注册,等真正的发明者想在该国注册时,发现已经成为“抄袭者”了。
《巴黎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的发明申请,可被认为是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日期提出,这避免了发明在别国被抢注。
也就是说,夏尔的坦克工业产权同时还可以在英、俄、美等国注册。
这些国家同样也需要坦克,其中英、俄此刻就处在战争中而且还是盟友,它们在两百家族的势力范围之外,因此坦克工业产权的价值何止10万法郎!
德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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