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分封万户(2/3)
千户。到建国时,扩编到九十五个千户。
万户首先是一个军事组织,是成吉思汗按照十进位编制而成的,层层隶属,下面设有千户、百户、十户,这样有利于快速集结兵马和集中指挥调度。一个万户长统帅一万骑兵,全部由二十岁至五十岁的精壮男子组成,他们平时住在家里,每天早上集中训练一个时辰,然后回家参与生产放牧工作,一有战事,自备马匹弓箭和粮食物资,可以立即投入战斗,其军事实力相当于一个汉族将军统帅的十万步兵一样。大蒙古国兵役制度要求每户必须出一名男子编入常备军,其他男子则是预备军,如果该名男子战死,其他男子就要替补上来。大蒙古国刚建立时常备军是九万五千人,全部是骑兵,成吉思汗是这支精锐骑兵的最高统帅,哈萨尔、别勒古台、铁木格三位王爷受成吉思汗委派协助他分管这十支万人队,对外作战时可以代表成吉思汗行使指挥权。
万户又是大蒙古国最大的行政组织,万户长既是军事将领,也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其地位相当于汉族的一个州的州牧或者州刺史。千户长相当于汉族的知府大人,百户相当于汉族的知县大人。各万户所管理的部众都要登记在户口册上,在指定的牧地范围内活动,不能随意迁移。成吉思汗在后来发布的旨意明确规定,任何部众不得随意离开他所编入的十户、百户、千户、万户,不得另投他户,不得拒绝编户,违反规定者处死,接受者也要处于很重的刑罚。
万户同时还是一个司法组织。在后来成吉思汗组织编写的大蒙古国大扎撒令明确规定,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是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最高断事官。各级长官根据不同的分工管辖案件,一般的刑事案子和民事案子,由十户长处理。整个百户有影响的案件,由百户长处理。千户长管辖整个千户有影响的案子,万户长管辖整个万户有影响的案子。成吉思汗则管辖整个蒙古草原有影响的案件。
万户还是一种经济组织,部众以十户、百户、千户、万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和放牧,每个蒙古部众不分老幼贵贱都要向国家缴纳税金,十户长负责向他们收取税金,收齐再依次递交给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大蒙古国建国前,每人要向国家缴纳一头牛、马或者三头羊的税,后来大蒙古国建国后,财富增加了,为了方便运送,缴纳牛马羊改为缴纳黄金或者价值相等的白银铜钱,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牛马羊或者制造的弓箭折抵。缴纳的金额,成吉思汗的旨意和后来颁布的大扎撒令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每人每年至少缴纳一两黄金以上。大蒙古国建国以后的几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