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审判结果(1/4)
从小木锤敲下去的那一刻开始,法庭的气氛瞬间就有了变化,没有进过法院的人很难感受的到这一锤的声音砸下去,在人心里到底有多响,甚至看到国徽时,就连呼吸都有了明显的顿挫感。
审判长在敲下木锤后,停顿了一下,看向被告席上的陆泽,他对陆泽是比较可惜的,法官也是人的,自然会有娱乐活动,陆泽可能是他在年轻一代艺人中,唯一一个有好感的演员了,但法律是必须建立在人情之外的,不能因为私人感情而偏向谁。
又看了看陪审席位上孤零零坐着的沈靖寒,才出右手食指,在嘴唇上抿了一下,翻到下一页,并宣布法庭纪律,再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听清。
“请问被告,是否收到法院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对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了解?”
“是。”
“对于法院审判员和书记员是否有申请回避?”
“没有。”
“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没有。”
接下来,法官询问了陆泽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职业,身份证号等详细情况,陆泽回答的也十分流畅,换做普通老百姓的话,难免会有些紧张,但对于陆泽来说,显然不会有什么问题。
接着有对冯长浩这个代理出席的原告做了一番询问,对于原告是公司,而非私人这种情况,审判长的询问都不会太过于细致,之后便是让原告律师宣读起诉状。
“被告陆泽原系乾世嘉传媒有限公司下属艺人,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与乾世嘉传媒签订八年艺人合同,后擅自违反合同相关条例,未履行其职责与义务,根据所签订商业合同所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向其索赔违约金、实际造成损失、以及未来定造成损失。”
这点在陆泽的意料之中,张律师直接狮子大开口,既要陆泽支付违约金,也要陆泽承担乾世嘉对于陆泽离开而产生的损失,当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合同早就已经提供给了法院,法官当然也是对其合同有了充分的了解,先让张律师坐下,宣布被告律师可以为被告答辩,也就是说,李军的反击时间到了。
“您好审判长先生,我持有对原告律师的反对意见,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项的规定,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原告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过高或过低可以申请调整,但原告方要求全额赔偿八千万,并让我方承担其损失,相当于我方在赔偿过后,还要支付其八千万的赔偿,这是不合理的,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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