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二相相争(2/3)
廷对百姓的体恤。
类似的政策很多,比如说养济院。
最初是唐玄宗时期,其下令官府收养年纪小的乞丐或者被遗弃的儿童,由朝廷拨款负责将这些孤儿养大,到唐肃宗时期,扩大了范围,在都城之外的一些主要城市同样设立普救病坊,收养各地的弃儿。
宋初同样延续了这项政策,在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收养的对象一个是无依无靠流落街头的老人,另外便是有重疾无所托之人,还有京城的乞丐。
不过,一开始规模很小,收养的人也没几个。
英宗嘉祐八年(1063)又建南北两院,每院盖房舍五十间,至少收养三百人,算是朝廷给下了死命令。据记载,每年由皇家内藏库拨款五百万钱,后来增值八百万钱。
到宋徽宗时期,改福田院为居养院,主要收养对象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各州府以及主要县,尽皆设置,并且朝廷派遣专人巡视,发现就收养,如果有遗漏,会给地方官问罪。
按照规定,每人每天发放米一升、钱十文,不敢说吃好,可是基本上能够保证温饱。另外,到了冬天,每天多加五文,用以给这些人购买柴碳。
当然,儿童的供应,则是按照这个标准减半。
如果是九十岁以上,那每天会增加二十文钱的酱菜钱,冬天给发寒衣被子,夏天发放布衣。
若是活到了百岁,那可就厉害了。
据记载,大观二年(1108),荆南府枝江县的居养院中,有一位老人已经一百零一岁,知府席震亲自探望,并且上报宋徽宗赵佶。
朝廷对此尤为重视,徽宗亲自下旨,除了正常供给,每天要供给三十文钱的酱菜和肉食,冬天发放棉绢的衣服和被子,夏天发放单绢被子和衫裤等等。
现在的临安府也有居养院,每年由内库调拨十万两银子以上的钱米。
除此外,还有元佑五年(1090)设置的安济坊,专门收养看不起病的穷人,由官府拨款请医用药。
总体而言,大宋朝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还是比较完善并且人性化的,但是,朝廷每年花费的确不小,可问题是这些钱层层盘剥,到了地方之后基本上就剩不下什么,哪怕剩下的这点儿,也很难落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所以,百姓想要过得好,不仅需要政策,还要有监督手段以及施行政策的官吏,否则,也不过是朝廷空耗银钱,肥了一部分人而已。
张浚吃了口茶,“高大人以为,何人监掌此事?”
“便让保宁军承宣使韩诚韩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