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我不是老烟民(3/5)
为百姓鸣不平,为人民申正义。法律是公民的保护神,政法人就是公民的仆人,为公民的幸福而服务着。
郑平拒绝了时峰的挽留,正是因为想要更加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梦想。他不想被束缚,他想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当然,要想实现这个想法,最先要做的,还是考上律师。否则一律免谈。
很多地铁到站了。郑平在考场前面复习了一个小时左右,再次走进考场。试卷二的难度明显比试卷一要高。当然这个高度也是相对而言的。多数考生的想法可能与郑平是相反的。试卷一对于多数考生来说,并不具备灵活掌握的角度。不是所有考生都愿意辛苦地去记忆考点。越是活的科目,越是可以节省精力。只要你找到其中规律,就知道如何运用。不需要对细节进行不必要的精细化掌握。
试卷二,很多考生更多是对自己运用相关知识灵活答题有着自信。对于郑平这样的考生来说,在其熟练掌握考点的情况下,答题效果也不会很差。毕竟律师考试只是一个基础考试而已。
但是相对记忆就可以答对的题目来说,郑平对于这种活题,把握上还是要差上许多。同时律考虽然只是考察基础知识。但是也有一些题目,是专门的拔高题。也正是这些题目的存在,拉开了律师成绩的距离。
律考题目不论如何变化,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程序法永远是你需要得高分的科目。程序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复杂的,甚至是有争议的。不过这样的题目是无法出现在考试当中的。一旦程序上存在争议,也就意味着没有准确答案。没有准确答案,那么分数就会有所争议。
所以程序题目在内容必须是没有争议的。只不过是为了迷惑考生,加了一些干扰项而已。这些干扰项有着非常拟真的状态,如果你掌握不够精准的话,就会有些拿不准。然而这也只对那些掌握不精准的人所说的。对于郑平来说,就不算什么了。郑平在复习律考时,所贯彻的一个原则,就是精准掌握每一个考点。这种情况下,那些干扰性很强的选项,对郑平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太大的困难。
倒是实体题目上,有很多题目让郑平非常诧异了。尤其是民法题目,一些题目的出现,不只是考察着考生的知识掌握程序,同时也在考察着考生的生活常识。
例如有一题,甲为(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小贩。乙在街上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听到乙的叫卖,立即买到手中。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这道题的答案有4个选项。其中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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