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让嫌疑人多起来!(1/3)
“证人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马东生问道。
“当然,我们村子里的人都姓郑,算起来来都是亲戚。”郑友权说道。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马东生不准备再问下去了。他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了。
“请辩护人就所举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就证人郑友权证言,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首先本案中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砍痕鉴定与郑方并无关系。根据证人证言,短斧为证人所有,上面有特殊印记,虽然从被告人家中搜出,但与被告人并无关系。”
“第二,证人证方恰恰可以证明相关鉴定的不可靠性。就本案来说,相关鉴定并不严谨。以上为辩护人关于证人郑友权证言的全部意见。”
“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郑友权证言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认为证人郑友权为被告人的亲属,其在本案中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相对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更客观。并且上面有被告人郑方的本人签字。相信,被告人自己的有罪供述,远比证人证言效力更高。”马东生说道。
“辩护人是否还有意见发表?”董倩问道。虽然田诗提供了反证,但对马东生的举证还没有发表质证意见,在反证质证后,应该由田诗继续发表质证意见了。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反证向法庭提供。”
“请辩护人举证。”董倩是看出来了,对于检察官的三连击,田诗还是有着充分地准备的。现在检察官举证环节进入尾声,田诗这边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反攻了。
“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两份,分别为郑阳乡铁匠赵甲的证言笔录,根据赵甲证言,其在打造郑友权的短斧时,使用了东阳市模具公司生产的铁匠模具,并按照郑友权的要求特意加上了特别印记。”
“另一份证明是东阳市模具公司出具的证明,证人赵甲所称铁匠模具,为东阳市模具公司生产。销售区域包括东海省全省,并外销到全国十四个省份,先后出口到全球二十余个国家。”
“辩护人认为,通过赵甲的笔录,还有东阳市模具公司的证明,结合证人郑友权的证言,可以证明,一、本案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所鉴定短斧为大批量生产产品,以销售区域来,在东阳市的铁具生产中还是广泛使用的。二、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砍痕鉴定不具备排他性和特定性。也就是说至少使用东阳市铁匠模具生产的斧类铁具,都具备与本案尸体肱骨上的砍痕一致的条件。东海省公安厅物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