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控辩对抗进入高潮(一)公诉人的第一张王牌!(2/2)
疑罪从无,又有称呼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实都能被查清。当一个案件事实,为多项证据所证明,而这些证据证明的情节又相互冲突时。裁判者在无法确认哪一项证据所证事实为真正的事实的情况下,应当采纳证明无罪情节的证据,或是将疑点认定有利被告人的事实。
田诗认为,当郑方既供述了有罪的陈述,又供述了无罪的陈述以后,两种供述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审判长应当认定有利于郑方的无罪陈述。
“公诉方请接着举证。”
对于田诗的观点,董倩只是简单记了记。马东生根本连记都没有记。本案中,公诉方最有力的证据并不是郑方的口供。辩护人虽然对口供问题有所异议,却不影响公诉方通过其他证据印证口供,从而达到口供作为定案依据的目的。
“接下来,向法庭提供的尸检报告、东海省侦查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颅骨身源鉴定书、辨认笔录。通过尸检报告可以确定死者的血型为A型,根据颅骨身源鉴定书可以证明死者为苏玲,颅骨复原模型经过苏玲亲属的辨认确认为苏玲。根据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本案被害人为苏玲,与被告人认罪口供内容相一致。”
庭审到了这个时候,才是真正进入了**。公诉人的两大王牌终于使出了第一张。这一张王牌指向的事实也是本案关键焦点之一,死者是否为苏玲。
郑家村碎尸杀人案,其实也是案件进入一定阶段后,才确定的案件代号。事实上,在公安办案人员面对着从东阳河打捞上来的尸块时,他们也是一筹莫展。在法医的尸检下,可以确定的情况是尸体残缺,面部损伤严重,加上水中长期浸泡,尸体上没有明确有特征,除了可以确认死者是女性,血型为A型以外,没有其他的有价值的线索。
没有线索就意味着没有特定的侦查方向,偌大的一个东阳市,漫无目的地四处出击,会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这一点谁都不敢保证。命案发生,对于公安人员来说就是命令。在严打期间发生如此大案,东阳市局调动了手中可以调动的全部警力,分散到市区各处去寻找线索。
既然死者是女性,摸排的目标首先是失踪的女性。在2002年,各地人口流动还不像今天这样频繁。警方相信一个大活人不可能无声无息地消失在这个社会。一定会有人知道一些事情,他们没有主动来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机关就要主动向下去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