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律师与检察官(2/3)
赢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案件一输,可以你打输其他案件数十个、数百个,对执业名誉的打击都要打。因为这个案子影响太大了,以至于办案律师的辩护工作,也会被无限放大。
“田诗,检察院刚刚通知要上咱们所听取你的辩护意见。”林西找到田诗说道。
“主任,检察院是谁通知你的。我这个辩护人都没有接到通知,你却先得到通知。这是什么意思?”田诗有些不理解。
“唉,他们不是要占用所里的会议室吗。这不就得先跟所里说吧,把地点搞定了,再通知你吗。要不然,地点还没有确定,怎么通知。我一听这个事,就说你们不用再费事了,我直接通知田诗就好。”都是律师,全都有一张会说的嘴。明明刚刚检察院通知时没有这些意思,林西一看田诗有些不满意,马上找了一堆理由,最后让田诗也无话可说。
“他们什么时候来?”田诗问道。
“下午两点。”
“好的,我知道了。我准时来。”田诗说着转身走向自己的办公室去了。检察院要上门,那正好,也许庭审之前相互之间来个火力侦查也是好的。
下午两点,袭峰和马东生准时来到明剑所。林西早就准备好,在门口等待。
律师与司法机关间的关系其实是很微妙的。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都带一个官字。这个官字可不是白带的,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这两个官可是代表着权力的。
相对于检察官与法官,律师在整个程序中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不过这种发挥作用,是不能理解为权力的运用的。检察官有权,律师无权,所以还是要尽量不要去得罪对方。甚至于要与对方搞好关系。这不是惧怕什么,而是一种职业的需要。
现在的很多律师对于那些讨好检法的同行,进行了各种批评。其实这是不对的。讨好也好,卑微也罢,并不是为了追寻什么非法的利益。律师与司法人员搞好关系,更有利于执业活动的开展,更有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才是律师执业最为根本的需要。
如果说别的律师还可以与检法保持一定距离,林西则是不能这样做。他是明剑所的主任,他的言行,对外代表着全所律师。在东阳,明剑所也是有数的大所,明剑所的一举一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整个东阳律师界。
明剑所前身是国资所。虽然律所进行了改革,可是这种改革目前更多是形式上的。明剑所的管理,还是由东阳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就连林西这个所主任,也是司法局任命的。在东阳市政法委的名单中,也有林西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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