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民意判案不可取(2/3)
田律师,看来这个案件真的不是我五叔做的。这些村民都可以作保。”郑平也是很高兴,在他看来这个案子有了转机。
“你是怎么看出来的?”田诗问道。
“村民都说,五叔绝对不可能杀人。”
“村民说的只是他的一个观点。具体到案件本身,他一无所知,甚至连证人都算不上,他的话怎么可能作为定案依据呢。”
“这……,联名保证书总该可以发挥作用吧。一个人这样说,可以不算数,整个村子的人都说五叔不可能杀人,总该是有些作用吧。”郑平说道。
“人多人少,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有区别了。我在政府工作,接到一个人反映问题,那只能是一个普通的投诉案件。如果要是收到了集体联名上书,那就是群体**件。那可是一定要解决的。”
“你说的政府接待程序,不是法律程序。在法律上,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叫做证据。这些村民只是将你五叔平时的表现提供出来,与案件本身没有什么关联性,并且郑家村上下都是亲戚,他们的联名材料又有多大意义。”
“这么多人的意见,他们敢不重视!”郑平有些着急了。事情似乎刚刚有些转机,然而在田诗这里却是没有什么价值。难道这个事情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人数多,意见就要重视,甚至是采用,那这个案件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是体现谁能够动员的人多吗?”田诗问道。
“群众的意见总是要重视一下吧。”
“这种联名的材料,相信办案机关会看的。不过也就是看看而已。就如同你五叔的案件,你觉得村民是了解五叔平时的为人,所以在联保他。外人会怎么看?”田诗问道。
“外人能说什么?”郑平没有理解田诗的问题。
“如果没有真正的凭据,仅依靠村民的保证,就可以让案件结果发生改变。那么以后,谁家要是犯了案,找到村民联保就可以了。还需要调查事实吗,还需要收集证据吗?这种情况下的司法,还有正义可言吗。”
“没有。”尽管不情愿,郑平不得不同意田诗的观点。司法正义关注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公平,以民意判案,如果这个民意脱离事实、脱离法律的,那么依据这样的民意判的案件,又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并且民意这个词是相对的,民意是哪些人的民意,这些人的意见能不能称为民意,这都是不好说的。
“这么说,事情还是原来的状态,没有改观。”郑平说道。
“别急,你五叔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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