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会见有多难(2/3)
“如果我没有猜错,那个办公室应当就是你五叔案件专案组的办公室。也就是说,整个屋子的警察都是你五叔案件的办案人。你说,我说是你五叔的律师,他们能够不关心吗。”田诗说道。
“这么多警察办这一个案子,不会吧。”
“怎么不会。我可以告诉,我在公安局的朋友说,为了你五叔的案件,东阳市公安局动用了四分之一的警力。你想想,这么多警察办的案件,怎么会允许我们说翻就翻。他们现在都是我们的对手!”
“既然是对手,为什么我们要见五叔,还要经过他们的同意。”郑平不理解地问道。
“我们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要求会见,他们需要48小时安排的。不过,他们有权派员在场。”
“派员在场,就是我们说什么他们在场的人都会听到。这好像对我们不太公平呀。他们提审时,我们不在场。我们会见时,他们却可以在场。”郑平说道。
“你说的不错。不过事情要从两面理解。立法规定律师会见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到场,这也是有所考虑的。”
“什么考虑?”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对外面的信息是不了解的。这个时候,侦查机关对其进行调查,也就更容易获取口供。这个时候,除了公安以外,也就只有律师才有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什么?”
“意味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信息封锁有一个破绽,这个破绽就是律师的会见。通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松了解外面的情况,于是消息传递,通风报信,这些情况都会发生 。”
“也是这个道理。”田诗一说,郑平一想,也确实是这么回事。
“其实这也是当下公安办案严重依赖口供所导致的。如果案件证据充分,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发生变化,相关证据也足以定罪。那么,公安机关还有必要怕这些东西吗。”
“可是,律师这么强大,要是不盯住的话,那随时是可能出现大的纰漏的。”郑平说道。
“你这是什么道理。”
“这可是大道理。我在政府工作这么多年,最大的经验就是要注意两种人。”
“两种人?哪两种人?”
“一种人是记者。记者一不注意,负面报道就出来了。社会反响一出,那就是无法挽回的后果。”
“还有一种人呢?”
“还有一种人就是律师。律师不盯住,他在哪里取了证,将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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