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严打期间的大案(1/3)
东阳市在整个东海省来说属于中等城市。东海有两个副省级城市,经济发达城市也有两个,不过东阳市哪边也靠不上。经济发展一般,人口流动性也就差一些。这种情况,对于城市发展是不利的。但也有一点好处,就是治安比较好管理。
20世纪末,正是中国刑事司法的特殊时期。因为经济转型,中国正经历着产业结构调整。大批的工人下岗,年轻人就业困难,催生了不少社会问题。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问题就越严重。新中国成立以后被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有些地区开始重新出现。许多地区犯罪率不断上升,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此,国家曾经组织多次严打行动。严打期间,讲究的是从严从快。根据政策文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刑事程序上,对于严重犯罪,也要尽量简化,办案期限可以相应缩短。严打,的确让当时嚣张的犯罪气焰得到有效遏制。
可是,在程序简化,法律适用条件放宽的情况下,办案质量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于是严打行动一度被叫停。然而就在2001年,中国北方的河西省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靳某,先是因感情问题杀害了同居多年的韦某。又因仇恨社会,决定报复所有仇人。靳某使用炸药引爆五座居民楼。其中包括其前妻、父母等人以及自己居住的居民楼。由于楼体被炸倒塌严重,共造成108人死亡,受伤36人。这一案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也导致了全国第三次严打正式开始。
在全国严打的形势之下,本来东阳市的情况并不复杂。相对于省会奉阳市,口岸城市大口市,以及邻近安平市来说,东阳市并没有成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外来人员不多,打击对象有限,形势比较平稳。
不过平稳的局势,还是被这起杀人碎尸体恶性案件打破了。在全国严打形势之下,居然还会发生这种恶性案件,有关方面直接定性为了国家、社会和法制的挑战。此案不破,东阳市将无法向上级交代,无法向东阳市人民交代。在市委市政府的联席会议上,东阳市政府被要求限期一个月破案。
限期破案,是公安机关的普遍做法。案件不破,也就意味着相关工作开展不到位。按照规定,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主管领导及办案负责人则是要免职让位。免职让位只是一方面,当地的相关工作成绩也会因为一件悬案而全部清零。大案必破在某种意义来说,是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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