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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番外 庭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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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了钟席和周若。

如果他们两个出庭,他是不是就可以知道实验的结果了。

他,是不是就没有失败。

但显然,法庭不会允许他问与案件无关的事,他终究还是无法知道了。

“没有。”

“本案犯罪事实调查结束。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不需要。”

“被告人,你自归案后直至庭审中是否有立功的行为?”

肖教授颤抖着嘴唇,心中划过无数科研成果,可现在却又一一无用。

“没有。”

“被告人,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在实验室被警察搜捕抓获。”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刚已一并举证。”

“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没有。”

“辩护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没有。”

“公诉人、辩护人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经各方质证,法庭已充分注意各方的意见,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将在判决书中确定是否予以采纳。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控、辩双方应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等进行辩论。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一、本院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二、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由被告人就定罪问题自行辩护。”

肖教授环顾四周,看到了座位席上的几人,“我是为了人类的未来。走到今天这步,我认了,要怪就怪我是第一个吧。没人敢做的尝试我做了,结果却受到另类的眼光,这个世界终究容不下真正的创举,没有牺牲哪来的突破。”

审判人皱眉,“被告,看来时至今日你还是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的性质到底是什么。任何冠冕堂皇的原因都不是你将他人人权践踏的凭据。你追求的从始至终都是你个人的**,你不在乎被你伤害的孩子,也更不在乎人类,别将自己伪装得如此高尚,你只是个贪婪的失败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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