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奇怪的魔法(1/2)
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游乐园进行。
不能私自采取个人手段或途径敛财、博取关注,并将其用于游乐园的经营。
换句话说,你可以赚钱,也可以为游乐园吸引人气,让更多人来游玩。
但前提是,你赚来的钱必须来自游乐园自身的收入,才能用于补贴游乐园。
比如说,假设你是个超级黑客,从他人账户盗取大量资金,想用来重建游乐园?
对不起,那是不允许的。
或者你拥有某种稀世珍宝或技术,打算卖给人换来钱,再投资到游乐园上?
同样不行!
你必须依靠游乐园本身来想办法赚钱,然后再反哺游乐园。
所以苏越可行的大致有两种方案:
一是遵循原着,将南区出售,毕竟这也是游乐园的一部分,只要能说服拉媞珐,这样做就不算违规。
接着用卖南区得到的资金来重建游乐园。
但这终究还是让人感到有些遗憾。
另一种方法是,苏越凭借自己的武力迫使或暗示他人前来游玩。
这种做法系统并未明令禁止。
但如果稍加深入思考,很容易明白这种方法实际上并不可行。
……
因为前面提到过,在游乐园中生活的妖精所需的“魂之力”本质上来源于人类愉快的心情能量。
如果采用强制手段达成游客量指标,苏越确信这个任务并不会被视为完成,甚至可能在过程中就被千斗五十铃阻止。
别小瞧千斗五十铃的实力!尽管苏越是特例。
但对于几乎99%的轮回者而言,这个副本仅仅是第七层而已,进入副本的人实力都不会很强。
想要抵抗身为妖精和王城军人的千斗五十铃,未免过于天真。
尽管这个副本并未限制苏越的能力和技能运用,但实际上能派上用场的地方并不多。
……
但如果巧妙利用规则,事情就简单多了。
虽然系统禁止利用与游乐园无关的外部资源盈利,并补贴游乐园自身。
但只要让这些外来资源与游乐园产生关联,不就可以了吗?
苏越拿出的歌舞表演,以及计划拍摄的《天降之物》电影,便是这类创新思路的体现。
由他“创作”,再由游乐园里的妖精员工们去表演。
这些作品就算他与游乐园妖精合作产生的成果。
用这些东西赚取的钱,能否视为合法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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