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法无禁止即自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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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蟹的脑门。
即使是胜负师,也被艾克的话搞得脑门儿上全是问号。
负债者联盟的“暴动”,居然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这听起来十分匪夷所思。
细想之下,又完全是合情合理。
就像阿蟹推理的那样……
像伊芙琳这样组织“暴动”,不泄密才是奇怪的事情。
但这又带来了一个更奇怪的问题。
“你是说: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情,但是没人管?”
“是的……”
艾克狡黠地笑道:
“……至于原因是什么,相信你肯定已经想到了。”
阿蟹的脸上不动声色,心中却已是波涛汹涌。
艾克说得没错。
这个原因如此简单,简单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它如此显而易见,显而易见到此时此刻,它就出现在阿蟹的眼前。
在阿蟹前方不远处的墙壁上,贴着在希望方舟号上随处可见的诺亚圣经:
1.乘客和船员都是被保护的,暴力行为是被完全禁止的。
2.升舱之后,乘客的生命之灯就会燃烧至双倍的光亮。
3.规则之内是绝对领域,不容侵犯。
在这里,诺亚圣经就是法律。
它也是唯一的法律。
三条诺亚圣经里,没有一条是禁止乘客组织“暴动”的。
既然没有禁止,那自然也就不会有人来干涉。
即使这已经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秘密”。
“还真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啊……”
阿蟹喃喃自语道。
这是一句为人所熟知的,被现代法律界广泛认可的俗语。
它也是法律界先贤思想的精华提炼:
只要法律没有禁止,那么做这件事就不算违法。
即使这件事看起来再不正确,法律也不能制裁。
所以在希望方舟号上,乘客即使组织和策划“暴动”,也是他们的自由。
跟这句话常常在一起出现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它指的是:只要法律没有授权,那么公权力就不可以进行干涉。
在希望方舟号上,面具人,菲利普队长等人也就无权干涉负债者联盟谋划暴动的事情。
这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实际上非常离谱,完全违背常识。
他们这些参加死亡赌局的乘客,实际的身份跟囚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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