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新的行政模式(5/6)
是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因为他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从家乡统治如此广阔的领土。在当时的技术和通讯条件下,菲利普确实需要这些法律工具才能正常运作。
毕竟,事事都向赞赞询问,实在显得不切实际,琐碎至极。更何况,亚历山大身处其中,他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去逐审查这个人可能涉足的每件细微之事,即便他真有心如此。因此,亚历山大明智地选择了遏制菲利普手中更为危险的权力,同时确保他仍握有处理诉讼的有用工具。这也是他让菲利普保留大部分权力的原因之。
另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亚历山大发现提比亚斯的法律体系实际上远胜于赞赞自己那套陈旧的法律。
提比亚斯的法律涵盖的主题更为深入和广泛,他没有理由去改变或修改它。举例来说,提比亚斯的法律中明确提到了女性的地位,有两条法律条款格外引人注目:“在葬礼上,妇女不得划伤脸部,或用指甲撕破脸颊;亦不得大声哭泣,哀悼死者。”更为关键的是,“女性继承人即便已达成年,亦应受到监护,但女祭司不在此列。”是的,提比亚斯法实际上为妇女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地位划定了界限。
尽管这种监护类似于对待未成年人的方式,并不光彩,但相较赞赞法律中对妇女的描述,已算是大进步。在赞赞的法律中,妇女被视为类似于房地产或财产的存在,被冷酷地以“所有权”和“占有”这样的术语来定义。
这只是提比亚斯更为进步的法律体系中的冰山角。该国还制定了详尽且先进的商业行为法律,如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合格产品侵害的法规,对生产劣质产品的商人进行惩处;雇佣地方官员负责抓捕此类不法之徒;以及对利率的明确限制,防止高利贷者过度盘剥。相较之下,赞赞在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寥寥无几。
更为值得提的是,亚历山大的首都之前似乎并未有明确的版权保护制度,而在提比亚斯,某些特定的个人被授予了创造和展示其祖先图像的专有权,尽管这种特权仅限于那些权势滔天且富甲方的个人。这切都令亚历山大印象深刻。
在翻阅提比亚斯法律目录的过程中,亚历山大还发现了些颇为奇特且有趣的法律条款。例如,其中条规定,居住在楼或更高楼层的居民,在将垃圾扔至街上时,必须大声呼喊:“下面有人吗?”朝着下方的街道,并等待段时间以确保无人经过。
亚历山大对此不禁莞尔。他自然能理解这法规的初衷,因为那些古老的街道阴暗潮湿、狭窄逼仄,即使在白昼,也难以察觉行人的踪迹。因此,这种“声音警报”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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