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8章 惩处叛徒(2/3)
能集中力量打击真正的、产生巨大危害的叛徒。
在这点上,刘子龙的治下也保持了一致。
但是在对待具体叛徒的处理态度上,双方却有较大差距。
具体而言,就是南边的较为宽纵,而北边较为严格。
其中绝大多数都被判处罚金,或者3—5年有期徒刑,只有极少数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和死刑。
而反观刘子龙这边,则处罚更为严厉。
凡是有屠杀抗战军民血债的、死心塌地投靠敌人等的,都先行抓捕起来。
凡是罪行确凿的,一律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明确不能以罚金形式减免任何罪责,并且要没收其非法获得的财产。
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数大大高于南方。
尤其是一些罪大恶极的头目,一律公审公判,然后公开枪毙。
一时间叛徒人人自危,人民拍手称快。
双方处理叛徒的手段,也给这些人带来了不同的后果。
在东南部沿海某县,有一个闫姓的叛徒。
他原本是当地驻军的长官,但是敌寇打来之后不但不誓死抵抗,反而投降了敌人,后来被任命为了伪军的一个师长。
其在抗战期间,为了扩军养军,配合当地伪县长,在中山实行“三丁抽一”、“三税一”、“征借税”等政策。
三丁抽一就是每三个壮年男子,就要抓一个走去当兵或者去干活;
三税一就是指收入的三分之一要交税。
征借税即是看上了某样物品或房屋或地契,以征借名义拿走(一般是有借无还),物主不给就是抗税,对于抗税的人,伪税警有权将其枪毙,说白了就是明抢。
凡是交不出壮丁的农家,女性被侮辱,男性被抓入营房当奴仆;缴不起税的贫民,全家不论男女,一律捉进军队充作苦役;
在此期间,又先后八次配合鬼子向我军抗敌根据地发起进攻,伪兵所到之处,伐庄稼、掠牲畜、掳壮丁、辱妇女、阉童子、烧房屋,手段甚至比鬼子还要凶残。
在45年眼看鬼子要完蛋了,他又靠行贿的手段,投靠了国府军。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家伙居然后来又再次成为了当地的驻军负责人,并被授予少将军衔。
结果他再次横征暴敛,在刘子龙派遣的地下组织的号召下,人民奋起反抗,这件事闹大了,国府当局才将其解职。
但是没想到走了老的,还留下了小的。
他的两个儿子继续留在军队当中,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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