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缘由(3/4)
院主秦诗诗和婢女被人奸杀。只因我小儿路过时,和朋友笑谈过,若得已和秦姑娘同床共枕,此生无憾,便被诬陷为杀人凶手。
小儿入了监牢,当天画押认罪,民妇女和丈夫去衙门打探,居然不许我等探望。
后,民妇丈夫破家卖房,买通监吏,方可见我小儿一面。
可怜我小儿,已被打得不成人形,筋骨寸断。一见民妇之面,我小儿于血泊之中哭喊。
老妇的声音从呐喊变成了沙哑的嘶吼。
我儿说,娘,他们打我,我受不了,官爷说,只要我招供,便不再打我。我冤枉!我冤枉!
当时,民妇问。儿,你所言可真!
我儿道,若不真,甘愿千刀万剐,世代做猪做狗!
老妇的声音,已经沙哑得不成样子,当时,我儿伸手,十指之上,指甲全无,血肉模糊!
天可怜见,民妇两儿,大儿赵知礼,小儿赵知信,皆是厚道仁义的孩子。长到二十多岁,从未和人有过争执,杀鸡都怕,如何能杀人!
事发那天,我儿早早回家,还在糕饼铺子买了二斤月饼回来!
再说,那书院之中有两护院,一婢女一院主,我小儿如何能不声不响奸杀两人
民妇和丈夫去杭州府衙,击鼓鸣冤。但是杭州知府,说人证物证俱在,已是铁案。
衙门之人证,只不过是我小儿与之说笑的朋友。物证,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儿所穿的血衣。
民妇丈夫和官爷当庭分辨,我儿所穿之衣,皆是家中所织粗布,那件血衣乃是丝绸,我赵家清苦人家,如何能穿得起
结果,官爷大怒,我丈夫当庭杖责二十板。
当天,民妇的丈夫,又气又怒,当晚就去了。临走时,拉着民妇的手,嘴里只有两个字,伸冤!
民妇好端端的人家,顷刻之间家破人亡。
大儿知礼,寻那官府证人理论,气愤不过和官差厮打,也被收入大牢,刺字充军,发配云南!
民妇变卖家当,转去布政司衙门告状。可是衙门,连状子都不接!
当晚更有强人,冲入我家,抢走我一儿媳。强人言道,若再告状,就把民妇大儿媳,卖进妓寨。若还不听,就杀我全家!
民妇已然无家,有何之怕
连夜全家出城,欲进京告状!
但是刚进扬州,杭州官差就追来,老妇和孙子侥幸走脱,民妇女儿和大儿媳被抓住!
今天,若不是有贵人相助,民妇在应天城外,早就被杭州官差捉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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