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伊朗沙赫尔的新生(3/3)
什么好说的,中央政府就是由大维齐尔统领行政部门、大埃米尔负责全**务、萨德尔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司法、王权代表监察其他部门的官僚。在地方也是这么分权的,行政、司法、监察、军事。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村四级,除村之外另外三级都有常驻的政府官员。村的村长由当地的地主们自行决定,这些村长们是乡村豪强和地方政府直接的桥梁。
易卜拉欣想要改变的一是法律、二是官员选拔以及考核制度。
不过这并不是他的临时起意,早在成为阿塞拜疆之主是他就要求王权代表和大维齐尔按照他的意思拟定新的官员考核标准和选拔制度。
在选拔方面,易卜拉欣引入了科举制以拓宽选官渠道,面对全社会开放,大概三年一次,每次名额不定。主要考核语文(撰写公文)、数学(四则运算)、律法和策论。当然,因为国内还有强大的贵族势力存在,具体运行情况可以参考桃花石的唐代。
在官员考核方面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依照他的本职工作成绩来进行考核,行政官员看人口和经济、埃米尔管地方治安……大概每五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就是升职、降职、解职、逮捕和平级调动。
再接下来是立法,萨法维王朝的法律体系是由习惯法和沙里亚拼凑的产物。万王之王为此决定组建一个立法会议,以沙里亚为原则,依照习惯法和他的意愿制定一部可以适用于全国的世俗法典。这样还能为万王之王博得“立法者”的美名。
除了这些大的改动之外,剩下的时间都是在讨论细节问题,例如新制服、司法与宗教的关系、以及使用阿塞拜疆语或是波斯语作为正式的宫廷语言、还有就是教士们的传教重点——由煽动圣战转变为强调忍耐和服从,充当牛马们的精神支柱以增强他们的抗压能力。
通过这一整天的会议,易卜拉欣将自己抢来的国家机器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了一番,重新确立了各项需要大量时间落实、调整的制度。至于能不能巩固他的统治只有在天上的胡达知道。
不过易卜拉欣消灭了法尔斯最后的割据势力、完整地继承自己外公的遗产的消息很快就传播到了已知世界的各个角落。易卜拉欣不断地强调着自己万王之王的头衔,在正式的外交文书上也使用伊朗沙赫尔作为正式国号。并且他伪造的家谱还和十二伊玛目以及萨珊王室攀上血缘关系,鼓吹泛伊朗主义,让不少人认为萨法维是“自萨珊王朝后伊朗沙赫尔的重生”。
但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