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赏罚之道(3/4)
内传来他清越的声音: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
他起身问道:“圣人之意何在?”
堂下有学子举手,陆放雅颔首,示意那位学子回答。
学子起身道:“《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这是告诉执政者,应保有忠厚之意。”
陆放雅点头赞同,示意那位学子坐下,他转身道:“世人都道赏罚分明,然能真正做到者,寥寥无几。可赏可不赏时,赏就显得过于仁慈;可罚不可罚时,罚就超出了义法。此间力度,难以把控,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有学子提出了疑问:“陆大人,如此赏罚,会不会有失公平公正?”
“是啊,陆大人,如果不能严刑峻法威慑那些重罪之人,反而对他们宽以待之,那整个社会岂不会变得盗贼横行、民怨四起了?”
“确实,有罪者优游获免,无罪者妄受其辜,是启奸邪之路,长贪暴之心。正义何在?”
陆放雅一一听完,才缓声道:“商君重法而致秦亡,汉武尊儒而民风朴,何故?”
有学子回道:“是以仁政与暴政之别也。”
陆放雅点了点头,“远不在此。太康十年,魏鸿图主持科考之际,安排侍从于考场外围督查违规违纪行为,以戒绝科考资料外传之弊。然侍从们亦欲谋取考生的好处,便阳奉阴违应付于他。
他们将考试内容写在纸上并粘贴于魏鸿图的官服夹层,当他进入考场,被侍从们服侍脱下官服后,侍从们就悄然撕下官服内字条,传递给外面的考生。结果,科考舞弊案发生后,皇帝重罚魏鸿图,下令将其斩立决。”
堂内考生听到此处,开始喁喁私语。
他的声音温润坚定,“如若缓刑轻罚,允以监察之人充足的时间切实查究,类似的冤假错案或许就不会轻易再上演。”
沈黎砚心有戚戚,不由自主地脱口而出:“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有学子听后,不由看向她这边,语声高昂道:“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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