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章 激战(2/3)
驳道:“原告代理人所述并不正确。大学守则之所以规定学位成果的学术不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来调查,是因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具有颁布、授予学位的职能。因此,授予和剥夺学位的决定只能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来进行实施。但这并不等于,具体的调查工作,需要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来进行。”“事实上,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内专门负责调查学术不端的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学术委员会调查并无任何可指责之处。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学术委员会均有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汇报工作。原告代理人认为本案调查主体出现违法之处的观点并不正确!”“那么我想反问被告代理人——”北原猛地说道。法庭之上,这位年轻人直接向行政法的大权威发起了质问。“从在案证据来看,自始自终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都没有派出人员参与。本案所调查的一切情事均由学术委员会进行代办完成。那么,我想请教一下被告律师。学位评定委员会自始自终的作用都只是在调查文件上盖几个章而已。你还能够认为本案的调查主体就是学位评定委员会吗?!”朝仓彦轻松回道:“学位评定委员会起到的作用是统筹各方的居中协调作用。其是一个组织机构,是一个领导机构。从委员会的构成本身来看,其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学术不端调查,当然只能委托学术委员会进行不端调查。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不应对调查主体问题进行过分苛求。原告代理人所述理由并不成立!”北原没有理会朝仓彦的还击,而是径直又再跳过这一点,再度开口道:“第二项程序违法之处,在于京都大学方面在撤销博士学位决定中没有载明有关规章依据。”北原举起这一页材料,指着上面的文字开口道:“在撤销我当事人的学位决定中,有关决定仅记载:‘玉井美希子你因违反大学《学术不端处理与预防守则》《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你的学位。’”“从涉案有关决定的正文来看,京都大学仅载明美希子违反《学术不端处理与预防守则》《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的相关规定,而没有具体援引指出是适用哪一条作为依据褫夺我当事人美希子的学位。行政行为的作出者,应当告知相对方,其有关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法律规范究竟是什么,从而表明行政者具有法律上的授权。京都大学未在撤销学位的决定上载明具体大学规章规范,该等情形属于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律依据适用不明,其无法保证行政的相对人可以就有关行政行为进行充分的申辩。因此,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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