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判例大战(二合一)(3/5)
作者完成工作的成品,是否能够与‘公共领域’的古本进行区分。”“根据该判断原则,我当事人下川的点校作品已与古本存在显著不同。不仅有标点断句,还有注释、校勘等内容。因此,原告代理人请求合议庭参考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死海卷宗案判决,确认下川的点校作品具有可版权性!”一番话语落下。法庭陷入了比方才还要更加无声的安静。投影上的白板清楚地展示着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死海卷宗案判决。旁听席上的知识产权专家们,无一例外地微微张大着嘴巴。他们不敢相信面前这两个年轻的原告律师,对于外国法判例的收集竟然达到了这种地步。而且死海卷宗案与下川的遣唐记点校,似乎非常类似。这个西洋判例的抛出可以说是一枚TNT炸药直接引爆。刹那间,法庭上的不少目光又都落在了被告席上,看着被告律师将会如何回应如此棘手的案例。宇都宫两道眉毛,高高地拧起,迅速地在手提电脑上搜索着死海卷宗的判决,立刻浏览起来。如果说,方才他还笑话北原当场在浏览着费斯特出版公司诉乡村电话公司案的判决,那么此刻,宇都宫就是在做着和方才北原一样的事情。真的是咄咄怪事!为什么面前这两个小毛孩,连以色列的法院判决都能找到?!如果说,此时有人对宇都宫说,他所面对的其实是一个二十人规模的知识产权豪华律师团,那么宇都宫会毫不犹豫的相信。这位法学教授的目光迅速在死海卷宗案的判决扫动起来。不到片刻,宇都宫迅速站起来说道:“合议庭。死海卷宗复原与汉文原典点校,不可相提并论。第一,死海卷宗复原的过程涉及到将近1万5千块残片的拼接。也就是说,死海卷宗本身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手稿。而反观《东土巡游遣唐记》,其文本本身已经完好。且足足有17个底本,可以互相比对。而死海卷宗的拼接,根本不具备这种良好的条件。”“其次,齐慕容教授对死海卷宗的复原包括对残缺的内容进行补足。原告呈现的该判例清楚载明,复原出来的文本内容,包括了不在原始希伯来语手稿中的内容。齐慕容对手稿的残缺部分,根据自己的猜想,进行了填补。”“也就是说,以色列该案的原告工作,实际上具有一个‘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尽管齐慕容的工作仍然是复原死海卷宗的内容,但其所谓‘复原’,已经包括了某种程度的创造。”“正是这种‘从无到有’的创造,才使得死海卷宗的复原工程能够被认定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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