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寺井诉川本高速:一审判决!(3/5)
中,不能仅以公路局产权登记簿记载的结果为准。有偿使用合同成立对象,应当在道路的实际管理者与道路使用者之间成立,故被告川本高速与寺井辉之间成立有偿使用合同关系。”“本庭认为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者,具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合同义务。现路面铁块导致事故发生,证明被告未尽保障公路安全通行之义务,即属违约。被告虽提供了清扫、巡查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已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履行其养护行为。然而,被告依据国家标准对路面进行养护,是履行其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对于涉案有偿使用道路合同,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事故损失于法有据。然经查,本案之中,涉案车辆购置于两年前,需扣除有关折旧价值。原告请求按照购置车辆原款进行赔偿,有所不妥。”“现本案宣判如下。”“被告川本高速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用9千8百万円,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3万円。合计9千923万円。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东京高等裁判所。”“裁判官:熊谷勇、长濑勇人、永井希美。”“本案宣判结束。”法槌敲响。寺井诉川本高速案,一审正式结束!原告方的赔偿数额除了被扣除车辆折旧数额以外,被全部支持。一向保守的法庭,居然在这起没有先例的案件中做出了如此大胆的判决!!刹那之间整个法庭沸腾起来,旁听席上的一些记者顾不得礼仪,推搡着座位旁边的人,直接冲出了823号法庭。还有一些记者站了起来,拨打电话大声说着最新的裁判结果。一旁的法警顿时围了上来,骂骂咧咧地维持秩序。川本高速的法务团队,已经愣在了旁听席上,像是失去了生机的木偶,被随意地放置在木架上。今西律师事务所的中高年级律师则垂头丧气,像是想把手中的手提电脑直接摔在地上。“输……输了?”今西依然站在原地,看着此时法官已经退场的裁判席,有些出神。居然输了。即使是在有国土运输省的紧急释义之下,仍然输了。自己……自己输给了那个小子。当初用来羞辱这个小子的交通肇事案,竟然……竟然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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