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4章 无不能改(1/3)
公学引起的风波过去之后,姜佛桑又给商泉陵布置了一项任务起草《大宣律》。
君王威权、令出如山,是为势;君王驭人、神出鬼没,是为术;君王如天,执法公正,是为法。
三者不可无一。
大越末年,法治松弛,豪强勋贵不知法度为何物,横行无忌、肆意欺压百姓,以致国乱民怨。
到了大成也未予以足够重视。
而今大宣初立,严格且细致的刑法律令是万分必要的。
如能做到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事皆决于法,那么吏不容奸、人怀自厉,强不侵弱、道不拾遗,国泰民安岂还会远?
也唯有让臣民知道律法的威严,等他们受到恩惠时才会格外珍惜。
然凡事有度,刑罚亦不能过于严峻,否则必怨声载道。
是以定罪要从严,量刑则要从轻;慎用死刑,还要废止史殷奇弄出的那些惨无人理的酷虐之刑……
诸般大事落定,尚有无尽的“小事”。
诸如安排流民开荒——凡逃难来的百姓,就地安置,发放耕种农具,免除三年劳役赋税。
又于各州县设织园,教民种植新桑养育新蚕的同时,桑叶茧丝这些官衙都许收买,这样百姓节节得利,便可踊跃从事。
修渠治堰、督导农桑固然是第一要务。手工业、工商业,尤其海洋贸易这一块,也都在稳步推动中。
南雄东宁容奇等重要通商口岸所在州,皆要依令扩大城区规模,并打破旧有坊市结构,不再规定交易地点,也不再限制交易时间,经营自由,邸铺行肆林立于城内主要街道亦是被允许的。
同时建设蕃坊,蕃商若来,任其列肆而市。
此外各博易港口还设立了市舶司,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长官为市舶使,总管海路邦交外贸,由内侍省特派。
南雄州市舶使良烁甫一上任便颁布一项新规今后凡本国商贾欲赴海外之国经商,需携带公凭才准出洋。
公凭须于所在州申请,还须有本州殷实之家至少三人担保。官方验实后到发舶州置簿抄上,而后才给公凭。公凭到手,船舶才准起航。
到了异域之后可呈交本国公凭申请贸易,蕃商来货贸易亦需持本国公凭方可。
毫无疑问,今后市舶收入将会是大宣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而与之相关的造船、航海等业,也都将受到重视和发展……
新朝本就该有新气象,姜佛桑却也明白,有些事做得,有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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