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用公章的恶趣味(2/3)
随着帕特森让出身位,卡特上前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大名。接着又从古德曼手中接过银行公章,郑重地在协议上摁了下去...
在卡特提笔签名时,一直注意着卡特,心里在徘徊自己这个决定是否正确的帕特森忽然看到了卡特手腕处的那块腕表,准确地说是腕表的品牌:江诗丹顿!
这支手表的出现无疑给了帕特森不小的信心,内心稍稍有些松口气时,忽然又看到卡特居然在拿公章盖印...
“很好的习惯,我对你们的信心又足了不少!”
“帕特森先生,您是说...这个”
刚刚用印完毕的卡特,听到身边那忽然变得轻松了些的声音,有些奇怪地抬了抬手里的印章,并问道。
“没错,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喜欢用这些老物件了。而你和他们不太一样,这很好,银行家要创新,但更要稳重。”
当然不是这个!要不是看你丫的屁大一点手上都带起江诗丹顿了,我对你有个毛线信心...
帕特森脸上笑嘻嘻,心里mmp道。
“哈哈,您过奖了。只是对比写l.s.,我感觉还是用印章更加肃穆,毕竟我们储蓄银行,关乎民生大计,涉及社会稳定。严肃,是我们应该有的态度!”
与帕特森的心口一模一样,在卡特此时的伟光正表面下,是尴尬得一批的心理。实在是,这帕特森吹得太尼玛离谱了...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公章是中国特色,欧美国家只认签名不认印章。而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
就比如美国,美国最知名的公章,或者说最权威的公章就是美利坚合众国大纹章。它还有个别名:美国国徽...
除了这个章外,各州也有自己的纹章。再往下,说公司公章,公司公章这玩意其实最早就是英美法系的发明。所以说他们不用公章,这是不准确的,准确地说法是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少用罢了。
注意,是少用,不是不能用!
除了加州在公司法第207条,民法典第629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932条中,明确确认了个人签名的证据效力大于公司公章外,大部分的州都是认可公章的效力的。
甚至在纽约州,私人印章都可以代替公司公章履行全部法律效力。如果实在不想花钱制作一个印章,那么在签名后打个括弧加上seal,或者l.s.的尾缀,也同样可以将签名转化为公章的性质。
事实上哪怕是到未来,在联邦层面,也仅有联邦商法典第二章第203条规定了印章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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