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七十二章“琉”通天下(2/3)
洪武初年,宫廷内官监在博山设立**“贡品”的琉璃作坊,由孙克让总领其事。
据《明史》记载,明朝宫廷中设有“内官监”,是宫中“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
那个时间,凡国家营造之事董其役,御前所用铜、锡、木、铁之器日取给焉。
而且其“外厂甚多,各有提督、掌厂等官”。
颜山孙氏,为博山琉璃行业中最早加入匠籍成为“御役工匠”的家族。
据《重修颜山孙氏族谱序》载:“吾族原籍枣强。洪武三年,始祖克让迁居青州府东关东南隅,后又迁居笼水。昔为益都孝乡之颜神镇,今改隶博山县是也。应内官监青帘匠,业琉璃,造珠灯、珠帘,供用内廷。”
又据孙克让的九世孙,清康熙二年任内秘书院大学士孙廷铨所著的《颜山杂记》载。
“炉座者,余家自洪武垛籍,所领内官监青帘世业也。惟国家营建郊坛飨殿,则执治其根扉帘幌之事。……隶籍内廷,班匠事焉,故世执之也。”
自此之后,孙氏家族作为在籍的宫廷匠役,管理着一部分入了匠籍的“轮班匠”,为明宫廷提供琉璃贡品长达275年。
同一时期,博山蒋氏、钱氏及其他家族纷纷涉足琉璃行业。
他们或以生产为主,或以销售为主,将博山琉璃推向全国。
《颜山杂记》中描述,博山琉璃的销售情况是“北至燕,南至百粤,东至高丽,西至河外,其行万里”。
故明嘉靖《青州府志》直接点明“琉璃器出颜神镇”。
并补充说“以土产马牙、紫石为主,法用黄丹、白铅、铜绿焦煎成之。珠穿灯、屏、棋局、帐钩、枕顶类,光润可爱。”
清康熙十一年《益都县志》也记载:“(琉璃)颜神镇居民独擅其能,镇土瘠确而民无冻馁者以此。”
清康熙初年,内务府设造办处,负责操办皇宫的造办采办事宜。
由于康熙皇帝对西洋玻璃制品非常感兴趣,遂于康熙三十五年传旨造办处分设玻璃厂。
主要生产玻璃鼻烟壶、瓶、碗、渣斗等器物。
起初,玻璃厂中的匠役,都由西洋人充任。
后来,除少数外国人外,主要从博山征调。
所用琉璃料条等,也大都在博山生产。
博山的玻璃炉被誉为“御炉”,而博山的工匠则被称为“御匠”。
华夏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清内务府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及清乾隆二十二年《工部为咨事都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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