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百姓判官(3/5)
晚上10点准时,打开b市电视台法治频道,蓝屏白字显示“百姓判官”之“我来揪出凶手”
现场勘验及物检比对结果如下:
被害人,三十多岁的女性,身高165公分左右,体重约60公斤。着黑色西服,尖领蓝色内衣。
半裸身体。黑色长裤和红色内裤褪落至足踝处。穿白色中跟羊皮鞋;
身上挂着一只棕色lv挎包。包里有一只高级化妆盒,一包纸巾,一个钥匙包,一张职位证,一张身份证。没有其他财物。
身份证信息显示,死者是本地居民;
被害人口鼻被黄色封箱胶缠实,面部青紫、淤血、肿胀。
瞳孔散大,眼结膜充血,手脚痉挛,但手指无外力伤损,生前未作挣扎。
颈静脉扩张,体表散布着尸斑;
黑发散乱,脸颊部有风干的j液残留物,残留物中黏着一根短粗、扁而多弯的y毛。
n裤上有不少大便。还有尿渍和j斑。
g门上有干硬大便黏连。
y道中塞着一只g塞,上有微量大便和大量j液粘附。
现场找到一截南洋红双喜烟头。一根染红的长发。
地面留下一对波鞋和一对高跟鞋的清晰鞋印。波鞋长约25公分,高跟鞋长约23公分。
根据脚印深浅判断,穿波鞋的人,体重约65公斤,穿高跟鞋的人,体重约50公斤。
另有一行脚印被人为破坏。
死亡原因:缺氧窒息。
死亡性质:他杀。
死亡时间:大概8月24日晚上10点半。
暂不能确定公园竹林是凶杀现场还是拋尸现场。
e女:被害人。
她n裤上粘着的大小便及其g门上的大便,都是她本人的。
她是某厂财务部经理。
d女:体重约50公斤,穿23公分长的红蜻蜓牌高跟鞋并于现场留下清晰脚印。留焗红长发。
黏在被害人脸部j液中的女性y毛是她的,g塞上留下的微量大便也是她的。
c男:体重约65公斤,穿25公分李宁牌波鞋并于现场留下清晰脚印。
被害人脸颊上的j液是他的。
b男:30多岁,他是被害人的工友。
当晚8点30分,他与被害人和其他三位工友进餐厅聚餐。
晚上10点,由他单独驱车送喝得烂醉的被害人回家。
他回到自己家里时,已经是深夜11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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