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摘帽子(2/3)
我们对地主的划分还不够细致,很多时候将一家都划成了地主,没有仔细甄别,这次我们要重新改正。”
王致远喝了一口茶接着说道:“富农当初划分也不够完整,现在划分地主与富农的标准:富农自已劳动,地主自已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
劳动指的是: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4个月的时间从事主要劳动。劳动的标准人数为一人,如全家有数人,其中有一人主要劳动,这家即算有劳动,成分划做富农。
上面说的是普通人家的情况,特殊情况要另做处理,如大地主家地租债利的数量很大,如收租百担以上,或放债大洋千元以上,而家中人口不多,消费不大,这家有人每年从事四个月以上的主要劳动,仍是地主,不是富农。但是劳动者不是主导地位,要划为其他成分。
如果人口甚多,消费甚大,则虽收租百担或放债大洋千元以上,只要有三分之一的人每年4个月从事主要劳动,则应划为富农。
还有一种就是按生活情形来看待是不是地主,因家中主要劳动者死亡或疾病等原因,不得不把土地全部出租或雇人耕种,因此全家过不劳动的生活,可按当时的处境划分成分。
……
这次我们重新划分一下,虽然在县里地主、富农成分对大家暂时没有影响,但这一点我们自己还是要搞清楚的,接下来各区要派人下去收集资料,优先统计家中有革命军人、地下工作者等家庭。”
53年人口统计,重新划定成分,各种条例是很详细的,是不是地主富农主要看是否从事主要劳动。主要是从当地解放时间向上推算,在连续三年之内有上述行为的才是地主,时间不满三年或虽有三年而中间不相连续的,可当富农对待。
其中还有些破落地主、二地主之类的,也是看是否参加劳动,才进行划分的。
赵前发、陈克声听王致远的讲述,做着笔记,两人很快就点头同意王致远布置的任务。
王致远说道:“还有一点,我们当初土改的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现在土改已经结束了,当前的任务是恢复发展生产力。
去年我们评选劳模,其中也有富农成分的农民,工人中地主成分的也不少,像这些积极分子,等我们这次重新划分成分后,我们要鼓励这些人,积极向我们靠拢,我们可以给他们摘帽子,降低他们的成分,加大他们的生产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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