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火爆全网(3/4)
,不仅不图财,也不图色,反而强迫受害者读书学习。”
“各位同学,你们说,张三犯法了吗?”
伴随着此问一出,视频弹幕如云般涌现。
“犯法”与“没犯法”的字幕,疯狂出现,网友们各抒己见,不停打字。
约莫五秒后,罗老师再次开口
“我国刑法上有一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是死刑。”
“那么,在这个案子里,嫌犯有‘卖’这一行为吗?”
“没有!”
“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监禁、故意伤害、强拆猥协等一系列加重行为吗?”
“也没有!”
“所以,很明显,张三是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的。那么,应该是何种罪名判张三呢?”
罗老师在视频里,再次提出了问题。
这下,弹幕没有疯狂涌现了,反而陷入短暂的空白。
粉丝们全都懵了。
既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又没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监禁、故意伤害、强拆猥协等其他犯罪行为,那应该判什么?
网民们绞尽脑汁,仔细思索着,思索着。
约莫七秒后。
罗老师的声音再次响起。
“同学们,想到了吧?答案是《拐骗未成年儿童罪》!”
“请注意,是【拐骗】,而不是【拐卖】!”
“拐卖罪,是针对所有的妇女儿童,凡是有拐与卖这一行为的,都够得上此罪名。而拐骗的主体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妇女儿童,它只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儿童。”
“注意这里的法律特定限制词不满十四岁。一定要不满十四周岁,才够得上这个罪名。”
此话一出,粉丝们一片哗然。
弹幕再次如云般出现。
“卧槽,原来我们的《刑法》居然还有这种罪名。”
“那嫌犯岂不是坐牢坐定了?”
“肯定坐定了啊!虽然我不懂法,也没学过法律,但我知道,凡是涉及未成年儿童的,肯定不简单。东国的神兽们,惹不起啊!”
“不对,不对。如果按照罗老师说的这个罪名,另一名‘受害者’怎么办?她15岁了啊!”
“是呀,是呀。嫌犯可是拐骗了两人啊。一个十三岁,一个十五岁。十三岁的那个,能让嫌犯判刑;另一个呢?难道就不能叠加罪名了吗?”
“罗老师,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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