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回城探亲的艰巨任务(2/4)
不知道一开始是从谁开始的,那些年,坪乡知青农场知青最时髦的打扮就是:
男知青,里面穿着蓝色或红色的翻领运动衣,外面穿一件军绿色外套,而且外套要敞开,纽扣不能扣,如果非得要扣,最上面的三颗是不能扣的,否则就显得”老土“;下身有时候穿一条军裤,有时候穿一件与运动衣相同颜色的运动裤;有时候干脆就全身运动服打扮。
关键是鞋子,鞋子不是白色的运动鞋,就是白色的回力鞋,而且鞋底一定得是绿色的,这样走起路来,身后的人看到鞋底绿色的一闪一闪,才能感到一股“帅气“。而且每次白鞋洗干净后,还得用白色粉笔在鞋面上涂一遍。
女知青,反而比男知青简单的多,里面是白色的衬衣,外面一身军绿色服装,鞋子是黑色的布鞋或灯芯绒面的布鞋,配上一双白色的袜子。
相处时间长了,知青农场里那些从各个生产队抽调来的农民青年,一个个也模仿着知青的打扮,只不过少了学生味儿。
这样的穿着似乎已经成为坪乡知青农场知青特有的标志。无论在宁境公社或唐宁县的大街上,看到这种打扮的年轻人,**不离十就是坪乡知青农场的知青。
在这个物质匮乏、商品价格不透明、流通不畅的年代,其实赚钱的机会非常多、也非常容易。尤其是从城里来的知识青年,每年回家几趟,随便带一些在大中城市里买到的或时兴的商品,不要说拿到知青农场,就拿到县城或公社,很快就被哄抢一空,不仅能赚取来回的路费、还能赚到比一年劳动工分高得多的钱。
但是,没有一个知青敢这么干,不因为是缺乏商业头脑和意识,也不全是思想单纯的原因,主要是害怕犯上“投机倒把”的罪名,那可就身败名裂了。
坪乡知青农场里就有这么一位二十多岁的”劳教人员“,名叫黄三木,酒糟鼻,是宁境公社街道小有名气的小混混,整天琢磨着从唐宁县的周边邻县倒腾当地特产和商品到宁境公社卖。
黄三木从小就是孤儿,身边没有一个亲人,每次赚了钱就到处散发香烟、请大家吃饭喝酒,不管跟他熟悉不熟悉,只要肯赏脸给他面子,他就把你当作哥们。
如果有人向他借钱,只要他身上有十块钱,绝对不会自己留下多于五块。按照他的逻辑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而且借出去的钱从来都稀里糊涂的,别人赖着不还,他也不会想起向人要。
就这这么一个人,1970年因为”投机倒把“被判了五年刑。因为在狱中表现比较好,在监狱三年就提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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