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第一次担任电影出品人!(2/3)
每天就干三件事,吃饭睡觉日曾离。
当然了,曹军的心思,并不只在曾离的身上,他还在琢磨着,要不要投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
从因为目前还没有太多的平台和渠道收入,从商业角度来说,投资一部电影,其实赚的也就是电影院的票房分成。
首先,所有影片的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nbp;3.3%=&nbp;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
剩下的1&nbp;-&nbp;8.3%=&nbp;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净票房=(1&nbp;-&nbp;8.3%)&nbp;总票房。
然后,国家新文出版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华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影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会征缴净票房的1%~&nbp;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
这笔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华国电影数字公司,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华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7%(即0%+&nbp;7%)。
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1%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
那么只剩下43%-&nbp;1%=&nbp;8%归属制片方,即Δ的8%才是制片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部电影投资300万制作,获得了一个亿票房,那么,经过除七除八之后,制片方再扣掉拍摄成本,可以从中获得8%的票房分成,也就是00万左右的收入。
如果这部电影的最终票房,只有3000万,那么,制片方也能够获得大概800万左右的票房分成。
现在《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已经拿到了300万的投资,肯定是不够钱拍的,就算真的要拍,也会拍得非常辛苦,要特别抠才弄把电影拍好。
而且,对于制片方来说,宁昊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需要拿到900万票房,才能够回本。
不过,曹军对《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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