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合同(1/3)
混迹在港综的我只想赚钱第三百一十章合同
大概数分钟后,唐咏麟也是将全部合同给看完了。
这合同大部分都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待遇方面完全是其他地方不可能给他的。
毕竟他现在不过是一个新人而已,这份合同看起来显然是普通歌手的水平了。
他倒是没有想到这个东耀集团的老板这么大方,完全没有打算扣克他一个新人的想法。
唯一比较苛刻的条款就只有离职的条款了,他这么一个新人想要跳槽去其他公司的话,也是需要交付上千万的违约金,而且这个违约金会根据根据知名度不断地提升。
而且这一签不是几年的时间,而是十几二十年,等合同结束后,东耀集团还有优先跟他们续约的权利。
这合同看起来显然是要将他们绑在东耀集团了,不过他们的工资会按照他们知名度来提升,要是红了的话还能够拿到唱片和其他收益的分成,这样的话倒不是太坑,只不过是不能够跳槽了而已。
而且这个东耀集团在业界的名声也十分好,没有什么剥削员工的情况,要是他能够发展起来的话,长期呆在这公司也不是什么坏事。
唯一需要担心就是这个公司做不起来,要是做不起来还被困在这公司不能够跳槽的话,那他怕是没有任何前途了。
就算他对于自己的实力比较有自信,但要是平台做不起来没有曝光的话,那他就算实力再厉害也是很难能够出头的。
任何一个出名的歌手不仅需要实力,还需要公司的扶持,不然单靠自己基本有没有出头的机会。
毕竟这年头没有任何网络,能够曝光的地方也就只有电影报纸和电视台了,想要上这些地方基本都是需要娱乐公司的扶持。
不过在他看来这个东耀集团想要搞好一个唱片公司难度应该不大,毕竟他们刚收购了亚视这个电视台,通过电台的曝光资源扶持这个唱片公司完全没有太大问题。
就算这个亚视并不是香江受众最广的电视台,但也算是香江电视台的二哥了,能够拥有的流量肯定不少。
“如果唱片公司做不起来的话。”
“能够取消我离开公司的违约金吗?”
唐咏麟迟疑了一下问道。
虽然他对于这个东耀集团的实力还是抱有乐观的态度,但是为了自己的前途着想,他自然需要考虑自己的退路了。
不然直接被困在没有发展起来的公司,那他基本上算是告别娱乐圈了。
听到这话后,陈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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