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暗无天日!(1/3)
交割钱税,订立契约这些事情,自然都是沈烨的管事崔蓉出面办理的。
周铭说,周斐事前都已经交代过了,都是自家买卖,沈烨看上什么人,直接带走就行。
但是沈烨说什么也不干!
买卖就是买卖,他可不能坏了规矩,最后推让拉扯一番,实在拗不过,周铭也就借坡下驴了。
沈烨眼皮子可没有这么浅,他家大业大的,还能占这么点小便宜,留下话柄,让人诟病?
其实眼下这个世道,人市的雇佣契约,也分长契,短契,还有死契。
前两者都是相对自由的雇佣合同,区别在于时间长短。
可是但凡混到人市卖身的,基本上就没有短契,甚至连长契都是凤毛麟角。
反正王双他们几个人,签的都是死契,也就是终身契约,说白了就是要一直干到死才行。
每个月象征性的给点工钱,都看主家的心情,他们如果有了后代,依然还是沈烨的家仆下人,这就叫家生子。
这种陋习本质上其实就是奴隶制度,封建糟粕,只不过披上了一层遮羞的温柔外衣而已。
这卑劣的制度,在南京政府成立后废止了一段,但是并没什么有卵用。
一直到了后来解放,新中国成立,才失去效力,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在什么山唱什么曲,沈烨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是生在民国初年,自然要遵守现行的游戏法则。
死契的价格最高,但是这个高,也就是相对而言。
翟方胜年老力衰,30块大洋,这还是因为他读书识字,要不然,20块也就差不多了。
王双年轻力壮,还会养马,也不过就30块大洋。
唐二妹因为是完璧之身,长相秀丽,所以最值钱,那也不过才45块大洋而已。
翟方胜和王双都是寄卖,所以他们拿了钱之后,还要和石三郎五五分成,还要扣掉他们寄居在人市期间的花费。
最后,翟方胜还清债务之后,只剩了6块大洋,而王双也不过到手11块。
简直就是暗无天日!
最惨的其实是唐二妹,她是转卖的婢女,所以连一个子都没有。
人市这边,买卖双方十抽其一,所以沈烨和石三郎各自还要交10个大洋零6个银毫子。
好家伙,这人市就是支个场子,狗屁都特么不管,光沈烨这一单,就净入21个大洋。
刚才闲聊的时候,周铭说最近因为过年,所以人市才略显冷清。
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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