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十天之约(1/4)
文光安走了,哭着走的。
他送的这些东西里,最值钱的大概就是这些布了。
可是他不敢忤逆女真贵人,跟布比起来,还是活着好。
他在临走前,还象征性地邀请范则,去他在茂山的府邸暂住,但被拒绝了。
文光安放心了,而范则本来也没想去。
这就叫双赢。
范则看着一院子的东西,摸了摸下巴。
“老孙,我刚才是不是要少了?”
孙向魁点点头:“是不多。要是依着我,让他再送一百石米过来,再送些高丽娘们儿。”
范则白了他一眼。
“这还有孩子呢,瞎说什么……会有的,别着急。”
“可不是我瞎说,”孙向魁一脸正经,“你要的越多,才越像鞑子。你要是再跟他多要几百几千两银子,卖他几颗珍珠,那就跟咱们大明的册封使差不多了。”
范则想了想,明史课上还真学过这个,突然有点不好意思了。
那是天启五年,就是1625年的事。
当时大明派遣两个太监为册封史,去册封李倧为朝鲜国王。
结果这两个阉党,用各种名目,在朝鲜搜刮钱财,比如拿出几百颗珍珠,强行卖给人家,还要限时交钱,有些人都被逼得上吊自尽了。
不是形容,是真的自尽。
根据朝鲜方面的记载,这一趟册封之旅,搞了大概几万两的银子,十几万两的货物。
朝鲜本来就不产白银,长期以来,民间交易大都以粮食布匹为通货,可以想象,两个太监得把他们为难成什么样。
要是换成鞑子,估计七大恨怎么也得再加一条,变八大恨。
但不要就此以为朝鲜在与大明的关系中,有多么的委屈。
他们只是表面恭顺而已,暗地里始终在玩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伎俩。
正如文光安。
范则拿起那个十两重的银条,有些唏嘘。
“这么看来,这十两银子还算是重礼了。”
孙向魁一听,笑道:“那倒也不是。这里离鞑子很近,像他这种出身,估计常与鞑子交易,家里有些存银并不稀奇,这十两啊,少了。”
范则也乐了,老孙这小子,不光能当汉奸,还有做阉党的潜质。
大伙把东西都搬进屋里,生猪活鸡什么的只能先养在后院,晚上顺便杀两只鸡,打打牙祭。
这一顿吃得很高兴,林老爹作主,开了那坛人参酒,每人都小酌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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