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绝不吃狗肉(2/5)
这回,她抱回了一只狗。
王暮雪买的狗不是一般的狗,是大型极地雪橇犬,成年后站起来差不多有大半个成年男子那么高的阿拉斯加。
王暮雪买阿拉斯加,就因为老板一句话:“小姑娘,你买大的,不容易死。”
“死了你可以赔我吗?”王暮雪道。
老板咧嘴一笑:“这是不行的,卖了就是你的了,不过我可以教你养,你按我说的喂,保证不会死。”
于是乎王暮雪就把两个半月大的阿拉斯加抱回了家,取名“小可”。
老板教王暮雪的喂法很简单,每天上学出门和放学进门给小可一大碗狗粮,狗粮当然是从老板那里买的,死贵死贵的那种号称进口的幼犬粮,外加老板推销的各种钙片和微量元素。
因为小可是公狗,所以相当调皮闹腾,撕拖鞋、咬沙发、啃桌脚、捣腾卫生纸、扯电线、翻冰箱……总之拆了客厅拆卧室,拆了厕所拆阳台。
自那以后王暮雪只要一回家,总会获得意外的“惊吓”,但是抽狗抽累了,她也总不忘给小可一大碗狗粮。
这一回,奇迹发生了。
小可在王暮雪每天的打骂下茁壮成长。
八个月时,小可已经跟小马一样高了,并且肌肉健壮,三四岁的小孩可以妥妥地骑上去。
当小可壮硕的身躯趴在主沙发上休息的时候,王暮雪是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以坐的。
王暮雪每天大晚上牵着小可出去散步,相当有安全感,比牵着男朋友可靠多了。
因为比起情侣中的男性,歹徒更怕狗。
人终归是人,一般的人手里没有武器,歹徒抢不赢还可以脖子一缩赔笑认怂,或者直接拔腿逃跑。
狗不一样。
狗的牙齿就是天然利器,直接可以咬碎骨头,且狗的行动,人压根没法预料,真惹恼了那畜生,想跑路估计也跑不赢,尤其是不可能跑赢本就擅长奔跑的雪橇工作犬。
所以新闻报道里常见的是“某某情侣小树林中被抢劫”,从未见哪篇新闻说“某某女生与狗在小树林里被抢劫”。
小可的存在,确实让高中学业繁重、早出晚归的王暮雪有了半夜快走健身的胆子。
原本王建国是不放心王暮雪晚上11点了还要出门遛狗,但奈何王暮雪说只在小区里遛,且成年后的小可,用牙齿啃一般的骨头也已经跟吃肉差不多了,唯一能让它还有意愿啃一下的就是猪筒骨。
看着那么硬的筒骨被小可一脸淡定,“嘎嘣”一下直接咬碎吞下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