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列缺和白驹(1/5)
把自己的秘密告诉给列缺的风险,当然不局限于今后有可能会被封杀获取情报的渠道这种程度的事情。吞噬自己所杀之人的灵魂,这件事本身听上去就很邪门了,再念及我还有着将自己所杀之人喂给人外之物的黑历史,简直是把“邪魔外道”这四个字写在脑门上了。
见我直接承认,列缺的眼神更加肃杀,“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吞噬他人的灵魂的?”
“旧骨是第一个。”我说。
他接着问:“在此之前没有过吗?”
我摇头,“从未有过。”
“是吗……那么,你是如何解决记忆污染的问题的?”他的口气松动了,“吸收了那么多他人的记忆,不可能不会对自己的人格造成影响。”
我选择性地说实话,“塞壬之刃能够为我过滤掉绝大多数不必要的信息,只呈现出我需要的部分。”
“嗯……是因为把记忆保存在了武器里,武器起到了像电子档案库一样的功能,能够根据关键词检索到相应的信息吗……”他深入地思考起来,接着问我,“你自己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
“至少没有违背隐秘律法吧。”按照猎手的说法,我现在算是律法阵营的一员。虽说我对于安全局内部的派系云云不感兴趣,但哪怕只是作为一介执法术士,也至少要对自己执的是什么法有个大概的把握。所以我还是有大致地阅读隐秘律法的。
由于“做贼心虚”,我尤其认真地检查过了隐秘律法里有没有禁止吞噬灵魂的记述,然而似乎哪里都没有针对性地描述过。
灵体和**,到底哪边是人的本体,在术士的世界仍然处于争论之中。隐秘律法里对于人的灵体的定义,比起人本身,更加近似于这个人所拥有的资源财富。而一般来说,如果事情都发展到要把人的灵体都吞噬了,那么肯定也已经把人给杀掉了,这无疑是正儿八经的“谋财害命”,当然要以犯罪论处。
但如果这种事情是发生在对付恶魔术士的过程中,事情就另当别论了。
“隐秘律法确实没有针对性地禁止吞噬人的灵魂,而且伱作为执法术士,在对付恶魔术士的过程中,即使动用过激的手段也会被有限度地允许。更何况执行吞噬的并非你本身,而是你的武器。所吞噬的也并非完整的灵体,而是灵体的碎片,换而言之,是原本就已经魂飞魄散的灵魂。”说到这里,他话锋一转,“但是,就算你没有违背隐秘律法,你的所作所为还是严重地违背了术士的伦理道德观念。”
“作为执法者,我无法以律法为根据惩戒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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