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结案(1/6)
给小花打电话的樊警官是成都市公安局西开分局的。余以为在路上和樊警官取得了联系,介绍自己是徐晓华女士的律师,可以代理徐女士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并希望能与樊警官交流一下案情。
樊警官很客气,说调查时需要和徐晓华女士本人面谈,如果是可以由律师代理的事务可以由律师经办,但询问当事人是必需的程序,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回答问题。而且在电话中无法确认余以为的律师身份,也无法确认余以为取得了徐晓华女士的委托,所以也希望余以为和警方当面沟通,电话里不便谈论案情。
余以为表示理解,自己会按照樊警官的要求办。双方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余以为和警方的这次交流就此结束了。
余以为又和翠花通了几次电话。两个人商定了小花停车的地点,并且在停车场附近余以为预定了三个房间。
西安到成都八百多公里,全程高速公路。除非堵车,在途时间是可控的。
小花的车开的很稳。从猴桥到西安,她已经掌握了跑长途的一些门道,节奏掌握的很好,也不再逢服务区就进了。
幸喜路上没有堵车。后半夜三点,车进了成都。
在停车场把车停好,余以为早已等在了那里。
小花最后检查了一遍车况,确认没有问题,然后由余以为领着去宾馆。
半宿无话。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余以为给樊警官打了电话,确认时间地点,然后三个人去了西开分局。
樊警官的意思是先给小花和翠花做笔录,然后再和律师沟通案情。余以为叮嘱二人一定实话实说,记不清的就说“警官请给我一些时间回忆一下。”还有,一定只陈述人的行为,不给行为定性,也不猜测人的动机。比如不要说“他骚扰我”而要说“他向我竖起右手中指,嘴里说着什么什么”。
到了西开分局,见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安排其他同事分别给小花和翠花做笔录,让余以为在接待区等待。
过了两个小时,小花和翠花先后出来了。
“怎么样?”余以为问。
“嗯,实话实说。”小花说。
“俺也是。”翠花说。
“有没有提到刀?”余以为关心这个。
“问了。”小花说。
“你怎么回答的?”
“我说,车上有一把刀,是我防身用的。一直放在车上,以前从来没用过。”
“然后呢?”
“然后警察问我,刀现在在哪儿?我说在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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