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刀(2/3)
嘿!翠花说:“小花你咋还不明白呢,余律师在帮你呀。”
余以为正色道:“我只做律师份内的事,可不敢乱来。我现在在向徐女士求证,这是不是在服务区她用过的那把刀。”
“是,是,就是这把刀,我见过,我作证!”翠花说。
“但是,我需要徐女士本人确认哦。”余以为说。
“真不是我的刀。我也是第一次见这个玩意儿。”小花说。
呵呵。余以为气乐了:“虽然西部一些地方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随身带刀,但那只是一个地方性习惯,不代表政府就可以放任不管。如果带刀离开自己生活的区域,或者去了某些特定的场合,那警察肯定不会坐视不理的。徐女士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动刀,属于使用暴力针对他人,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不代表这种行为就不具有违法性了。至于是一般的治安案件,还是严重的刑事案件,那就要看公安机关的认定了。
“但是,如果使用的是玩具硅胶刀,性质就不一样了。硅胶刀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顶多就是吓唬对方。而且对方有错在先,徐女士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会作为违法行为处理的。
“怎么样,徐女士,你再好好想想,当时使用的是不是这把硅胶刀?”
小花看着余以为,斩钉截铁地说道:“不是。”
呵呵。余以为看向翠花:“钱小姐,我回房间有点事,你帮徐女士回忆一下。”
好的。翠花答应道。
半个小时以后,翠花给余以为打电话:“过来吧。”
余以为推门而进。
“小花还是说用的不是这把刀。”翠花摇摇头。
“做伪证是犯法的!我不干。”小花说。
“那么,如果把你拘留,或者逮捕,你能承受后果吗?”余以为说道。
“能。一人做事一人当。”小花还挺倔强。
“那你的家人呢?他们会什么感受?”余以为又问。
“我问过了,此路不通。”翠花插话道。
余以为稍停一下,然后正视着小花:“徐女士,我不是要你做伪证,任何时候,你都是要实话实说的。
“但是,人的记忆有时候是不准确的,有时候也会遗忘的。
“你想想,是不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你也许有一把刀,但是不知道放在哪里了。你从车上拿下来的刀实际上是钱小姐的。钱小姐也需要一个防身工具,但她又不会使刀,就买了一把硅胶刀。至于在哪里买的,大概就是路边小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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